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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三位旗长代表的共同心声——生态建设呼唤法治“护航”

2015-03-08 14:21 来源:经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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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针对的是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如果对在草原上滥挖药材等破坏生态的行为仅仅处罚50元,那怎么可能杜绝此类现象?又怎么谈得上保护生态?”这是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长索曙辉的焦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旗,耕地面积居全国旗县前列,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尽管如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依然极为重视生态建设。

  呼伦贝尔市的另外两位旗长,也不约而同地谈起各自面临的严峻生态挑战。他们一个来自以牧民为主的草原,一个来自以猎民为主的林区。

  “这次参加两会,我带来的建议是,优先在国家级贫困县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全国人大代表、鄂伦春自治旗旗长何胜宝表示,目前,这项政策已在海南等地区试点,但呼伦贝尔市还没有被纳入试点。

  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针对的是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不过,这一切的前提是依法进行。“现存的问题在于,多项法律条款交织在一起,互相碰撞,其中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3位代表对此均深有感触。

  以《森林法》里的林权问题为例,何胜宝代表认为,在保护林地的同时,要给当地居民留足传承文化、农业生产,以及城镇发展的空间。而目前存在着没有完全尊重当地实际、立法前调研不足的问题,从而引发了多种法律交织甚至“打架”的情况。

  “希望国家相关部门结合当地的生产发展与民族文化现实,重新对大兴安岭地区调研后进行确权,这样就能更为科学合理。”何胜宝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鄂温克族自治旗旗长色音图看来,目前,草原法的执法队伍相对弱小。“与《森林法》相比,《草原法》的执法力度远远不够,也不像《森林法》那样有细致全面的执法细则和强大的执法警察队伍作保障,《草原法》在处罚力度方面也弱很多。”

  这与当初“重林轻草、重农轻牧”的观念不无关系。“生态并不是花钱就能买到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法严不严,有没有人监督。”谈到这些久未解决的问题,色音图代表的语气中流露出急迫。

  “保护生态必须以法治建设为主线,要有强大的立法、司法队伍来作为后盾。”索曙辉代表表示。

  此外,3位代表还建议,保护生态也要重视动员和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局外人”的尴尬。

  “农民有粮食补贴,牧民有奖补政策,但作为大兴安岭守护者和防火员的猎民,却只有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其他收入都靠自己。”何胜宝代表介绍说,鄂伦春旗有猎民1073人,人数虽然并不多,但对当地的地形比较熟悉,如果能够给予他们类似林业职工的待遇,这样就有利于发挥他们自身的优势,也不用太多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性,还能保留一些民族特色文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鄂伦春自治旗的人均年收入比呼伦贝尔市低3000元左右,而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相比,更是相差近5000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人均年收入则低于呼伦贝尔市15%左右。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催生了“靠山吃山、靠林吃林”的观念,而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贫穷保护不了生态。”何胜宝代表建议,在协调生态建设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要探索以下政策:借助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要求,经科学论证,进行有限制地开发,促进地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初审编辑:宋莉 二审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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