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引起代表委员热议,也引起社会关注。其中让人津津乐道的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力度上大大加强或提升,让人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文风上也有所改进。少了客套,多了真诚,不绕圈子,直奔主题,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向党和人民汇报,诚挚接受大会的审议。
在谈到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工作时,曹建明检察长说,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数字是枯燥的,但也是沉甸甸的。在每一个案件的背后,在每一个数字之中,都凝聚着检察人员大量的汗水和心血。可以看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覆盖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乃至刑罚执行环节,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等,都留下法律监督坚实的痕迹,释放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正能量。正因为在诉讼活动中有了这道严密的法网,国家法制得到统一和正确的实施,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实现,公平正义得以伸张。事实再次说明,检察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应该加强并不断完善。
防错纠错,是法律监督的要害,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站在百姓的角度,最直接、最直观的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触点,就是检察机关敢于纠错,并具体到每一件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除了监督他人外,勇于自我纠错,是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一大亮点。如纠正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监督从自身做起,诠释了检察机关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严实作风,反映了检察机关责任上肩、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
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地方,就是法律监督改变了追求惩罚犯罪之诉讼目标的单一色彩,而是注重强调对被告人或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而非仅仅着眼于打击犯罪的目的。诚如有些专家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功能不但在于追究犯罪,而且在于履行维护法律公正适用的职责,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价值和意义。可以看出,在全面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特点也将会逐渐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并为实现司法的合法性、公正性、正当性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突出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检察工作第一要务,方显检察机关本色。在新的一年里法律监督如何作为,如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曹建明检察长用“三个强化”做了高度概括,即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三个强化”,表明了检察机关的信念,也传递着人民的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