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围绕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这一公众关心的话题展开讨论,建言献策。
问题不回避:纵向改善明显,横向差距不小
对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东北三省直面问题不护短,坦承政府服务有待加强,投资营商和人才环境亟待改善,法治、制度、规则、信用意识还有待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市长姜有为说,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全面振兴东北,解决好营商环境问题更为关键。
一些来自东北企业界的代表委员回忆起曾经吃过的“苦头”:有的政策虽然闻着香,却吃不到嘴,形不成营养;在制定政策时,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不够,接地气不足;一些地方在招商中承诺的优惠政策兑现难,存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说,现在东北的营商环境与过去相比好了很多,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不小。
解题有办法:用“负面清单”“多规合一”等制度创新破除隐形障碍
值得信赖的投资营商环境究竟有多重要?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说,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的“晴雨表”,它与土地、资本、科技创新等要素一样,是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部分来自东北企业的代表委员说,在政府简政放权和监管高压态势下,近年来东北各地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一些更为隐蔽的“慢作为、轻担当”的现象成为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新难题。少数政府部门在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上欠缺,“只要自己不出毛病,办事能拖则拖”。
东北一家企业要办理“中央厨房”生产许可证,原来应由防疫、卫生和质监部门分别审批,由于机构合并且缺乏标准,加上对新业态认识不统一,企业多方协调沟通无果,又担心轻易上马违法违规,进退两难;一家企业在东北按程序拍得一块商住用地,却无法按计划开工建设,因为另一部门规划图上该地块标注为公建用地,这种“规划打架和信息孤岛”现象,既让企业无所适从,也让部门头疼。
针对这种“不办合乎规定,办了承担风险”的隐形障碍,一些民营企业呼吁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与制度要能形成体系,避免“碎片化”,保障政策的有效性和延续性。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已采取“多规合一”的新办法,彻底解决“规划打架”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细化措施、简化流程、深化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市长宋希斌说,要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政府事权,避免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等出现政府“放管服”衔接的“空档期”,改多头审批为集中统一审批,不仅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也从制度层面解决“慢作为、轻担当”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杨震等人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消除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隐形障碍和潜规则,以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搭建起“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翻开2017年东北三省政府工作报告,优化“发展环境”成为高频词汇,折射出东北各级政府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决心和行动。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彭永林说,吉林省把深化“放管服”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发展软环境的先手棋,是全国第一个组建“放管服”实体机构的省份。去年5月,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税费负担问题,梳理出681个企业、178个问题,推出56项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262.47亿元。
哈尔滨市以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大处室改革。通过政府“瘦身”,把市政府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由172个减少到32个,分管审批工作的领导由97名减少到32名,缩短了办事“走廊”,打通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陆标说,黑龙江省成立了全国首家省政府企业投诉办理机构,已处理解决了一大批涉及政府部门违约失信、不当干预、“三指定”等违规违法问题,全面清理10068项行政法规,精简至30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清零。
2016年底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提出“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经商;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对破坏营商环境、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有关工作人员将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等”。
沈阳市进一步降低垄断行业涉企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燃气部门将民用燃气工程和维护费用从原来的每户上限7000元降到4800元;市国税部门开展“派单制”执法,完善“无风险不打扰,无派单不执法”工作模式,减少对企业的非正常干扰。(记者刘荒、强勇、郭翔、李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