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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2018-12-04 16:41 来源:法制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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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记者获悉,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法制晚报讯(记者于忠洋)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记者获悉,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今年全年学习的基础上,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通知指出,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12月2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通知要求,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宪法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地各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组织集体学习宪法,特别是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各地要组织乡以上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积极开展“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活动,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讲培训。

  通知要求,要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让宪法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全力办好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总决赛,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活动,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总决赛,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开展优秀宪法教育课件评选。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培育校园宪法文化。组织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开展宪法宣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学生宪法体验。

  通知要求,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举办首个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可结合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要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进宾馆活动,根据宾馆、酒店的特点和客观条件,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文本,供客人学习阅读。组织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重点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区),开展向边疆民族地区赠送少数民族语言宪法文本,送法进边关、进寺庙等活动,强化爱国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让公众随处受到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村(社区)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安排一次宪法学习专题党课,开展一次宪法宣讲,创作一批适合家庭学习传唱的宪法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宪法法律的熏陶。

  通知要求,要服务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加强对外宪法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宪法和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法治国家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中央各媒体在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宪法宣传新闻宣传报道。地方各主流媒体要加大宪法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通知强调,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要注重宣传实效,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要结合实际,积极创作、制作符合宪法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要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制晚报讯(记者于忠洋)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组织。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组织形式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管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

  《意见》要求,要依法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命名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工作保障,加大表彰宣传力度,为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初审编辑:范金鑫 二审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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