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阿斯塔纳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周年之际,于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声明如下:
一
十年前,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的决定是经得起检验的历史性战略抉择。十年来,上合组织已成为公认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多边组织,积极促进了本地区和平与发展,有效应对了当代各种威胁与挑战。
上合组织成员国在21世纪初为深化本地区内的睦邻友好伙伴关系而作出选择,在共同发展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典范。
上合组织成员国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规定,在共同维护和平、安全和稳定,以及在上合组织区域内开展政治、经济、人文和其他领域多边合作方面为本组织有效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十年来,上合组织走过了从建章立制到建立各领域有效合作机制的成功之路。
(一)本组织主要机构——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和外长理事会定期举行会议,体现出高水平的政治互信。确保了就本组织最重要的工作作出一致决定,推动了各领域互利合作。
(二)各方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跨国有组织犯罪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合作。建立了安全会议秘书、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国防部长、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公安内务部长、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等定期会晤机制,以便解决共同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迫切问题。
(三)通过了旨在促进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经贸合作纲要和实施计划。经贸、交通、农业、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晤促进了既定目标的实现。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间联合体活动步入务实阶段。
(四)人文合作日益加强,促进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的心灵沟通和不同文化间的对话。文化、卫生、科技部长会议,以及上合组织论坛框架下的合作不断深入。
(五)本组织常设机构——北京秘书处和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高效,为切实落实本组织框架内达成的协定和共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和《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人员条例》的通过,加强了本组织工作的系统性。
(六)本组织对同其他国家、国际及地区组织开展合作持开放态度。观察员国印度、伊朗、蒙古国、巴基斯坦,对话伙伴白俄罗斯和斯里兰卡参与了本组织框架内各领域合作。同联合国、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东盟、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了伙伴关系。
三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成员国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具有广泛共识,重申愿在国际舞台上开展密切协调。
元首们指出,国际关系正在经历大变革、大调整。现代政治、经济和金融形势急剧变化。团结一致、有效应对全球安全挑战,确保可持续发展,是各国面临的最突出的共同问题。
在对当前国际形势认识一致、不以损害他国安全为代价维护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属于所有国家的不可分割的安全空间,推动合作和发展,已越来越成为各国面临的优先任务。
人类仍面临着金融经济震荡、地区冲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粮食短缺、气候变化等威胁和挑战。前不久日本发生的灾害再次表明,国际社会有必要采取共同行动消除现代威胁,包括采取措施,及时向自然灾害和技术事故的受害国提供帮助。
元首们对西亚北非局势动荡深表关切,呼吁尽快稳定该地区局势,支持该地区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特点推动民主发展,认为各国内部冲突和危机只能通过政治对话和平解决,而国际社会的行动应有助于民族和解进程,严格遵循国际法准则,并充分尊重有关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恪守不干涉内政原则。鉴此,上合组织成员国强调,必须停止利比亚境内的武装冲突,有关各方应全面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第1970和1973号决议。
上合组织成员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促进国际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并坚持运用国际法处理各种国际事务的原则。
四
成员国元首强调,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实现经济、社会、人文发展等领域加强和发展同联合国的交往是本组织对外交往的优先方向。
联合国作为独一无二、具有公认合法性的组织,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联合国通过渐进改革增强权威、提高效率,不断加强及时有效应对挑战和威胁的能力。
成员国强调,有关各方应继续进行多边磋商,就联合国及其安理会改革问题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最广泛一致。为维护联合国会员国团结,不应人为预设谈判时限,不应过早提交讨论任何在目前阶段尚未得到压倒性多数会员国支持的方案,包括不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上合组织成员国视联合国为参与国际反恐协作的主要平台,认为共同努力实施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履行国际反恐公约,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决议具有重要意义。
五
成员国表示,应严格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该条约限制了核武器扩散的威胁,推进了核裁军进程,确保了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
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是维护地区和平安全的重要因素,有助于为加强核不扩散体系、提高国际和地区安全水平作出实质贡献。所有核武器国家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将是这方面的有效步骤。
成员国认为,某一国家或少数国家集团单方面和不受限制地部署反导系统有可能破坏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
成员国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强调必须确保外空活动的安全。主张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框架下制定关于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和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草案。
六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上合组织成立十年来,已成为建设亚太地区多边组织伙伴网络的重要一员。
上合组织支持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在国际法准则与原则、非集团化和照顾各国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公开、透明和平等的安全与合作架构。
七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是上合组织在安全领域的主要优先方向。上合组织成员国严厉谴责一切形式的“三股势力”,将继续共同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规定。
上合组织成员国指出,跨国犯罪、非法贩运毒品是对现代社会的严重威胁。《2011-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旨在加强务实合作,共同防范毒品威胁对上合组织所在地区的消极影响,确保本地区可持续发展。
信息领域存在的现实安全威胁令人担忧。具有全球和跨国性质的网络犯罪问题要求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广泛开展合作。上合组织成员国愿在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加强协作。
考虑到国际形势及各种威胁的发展态势,应该刻不容缓地建立阻止极端主义思潮泛滥和宣扬恐怖主义的政治、社会和其他条件。
上合组织支持将阿富汗建设成为独立、中立、和平、繁荣的国家。实现阿富汗的和平与稳定是维护地区和国际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上合组织成员国将继续协助友好的阿富汗人民为重建国家作出努力。
八
提高上合组织国家人民的民生和福祉是本组织的最重要目标。
上合组织成员国认为,本组织的中心任务仍是落实克服全球金融经济危机影响、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平衡发展的联合计划。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进一步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在金融监管领域加大政策与合作协调力度,将继续就有效维护成员国金融体系稳定问题进行对话。
上合组织成员国将推动交通、通信、农业生产、创新与节能技术、贸易和旅游等领域的大型联合项目,加快建立相关融资保障机制。这些项目的落实将显著提高相互贸易额,开拓新市场,为地区发展和亚欧交通走廊多元化注入强劲动力。
贯彻实施2008年10月30日在阿斯塔纳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有助于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增长。
元首们主张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地区经贸和投资合作,包括发挥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潜力。
九
成员国指出,旨在巩固互利共赢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人文合作在本组织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本组织将进一步大力加强文化、环保、科技、创新、卫生、旅游、体育领域合作。
继续在应对自然和人为灾害威胁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
在安全、经济和改善民生领域进行合作今后仍将是本组织的优先方向。在前些年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成员国将继续本着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精神加强合作,共同落实本组织基本文件规定的所有宗旨和原则。
值此上合组织成立十周年之际,我们,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在本宣言中声明,上合组织将有效地实现既定目标与任务,维护本组织所在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