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新华社记者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修正案,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国际社会认为,此举体现了中国长期不懈重拳反腐的决心,必将推动中国反腐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心和信赖,并为其他国家打击腐败提供学习借鉴的榜样。
完善国家监督制度
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中国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
美联社的报道说,这部法律的目的是构建中共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报道称,中国的反腐斗争将得到极大推动。
埃菲社也特别关注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埃菲社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拥有更大权力的反腐机构”。
“这一新举措体现了中国深入推进反腐斗争的方针,”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亚历山大·洛马诺夫说,“法治国家需要稳定有效的反腐机制来防范惩治各级官员腐败行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意味着中国反腐斗争进入加强制度建设的阶段。”
阿根廷战略规划研究所所长豪尔赫·卡斯特罗认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反腐败成为国家宪法的重要内涵。这些措施让反腐更加制度化,起到普遍监督的作用,这是中国的又一大进步。”
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大学教授、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顾问胡特斯法·科斯坦提诺斯看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进一步显示了中国打击腐败的决心,说明中国政府已将反腐败作为长期工作来抓,也说明中国政府的治理能力在不断提升。
厚植执政政治基础
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为重拳反腐提供了宪法保障,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厚植中国共产党执政政治基础。
奥地利《维也纳日报》报道说,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具有深远的影响力”,该机构将负责打击腐败、渎职等行为。今后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从国企经理到乡村教师都将受到该机构的监管。
西班牙《国家报》网站报道说,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主导和扩大中国反腐败斗争。
“设立监察委员会并推动监察立法是为了保护人民权益和发展成果。”黎巴嫩社会进步党秘书长扎菲尔·纳赛尔说,“任何形式的腐败都会破坏人民的信任,进而影响政党和国家的发展存亡。只有赢得人民的信任,才能确保一切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德国席勒研究所驻美国休斯敦代表布莱恩·兰茨认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对腐败零容忍、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将得到充分保护和发挥,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
卢旺达经济分析人士特迪·卡贝鲁卡认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对于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启示他国反腐努力
执政党自我监督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也为其他国家反腐工作提供了借鉴。
新加坡《海峡时报》网站引用相关媒体报道说,此举不仅将监察的范围从党内干部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同时还把之前分散的反腐资源集中起来办大事,以立法的方式使新机构的调查方法规范化,以防滥用权力。
“近年来,柬埔寨每年都会派数十名反腐工作人员去学习中国经验。”柬埔寨国务大臣兼反腐败委员会主席翁仁典说,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拳反腐无禁区,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中国在反腐方面树起了模范,值得其他国家学习。”
缅甸反腐委员会主席吴昂季认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拳反腐、强化监督,赢得了人民信任和支持。此次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将反腐上升为国家意志,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非常好的做法,值得缅甸学习和效仿。
哈萨克斯坦“今日哈萨克斯坦”通讯社社长兼总编辑铁木尔·库瓦托夫说,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健全反腐制度,此次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对贪污腐败分子产生新的震慑,减少官员的贪腐现象,中国反腐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学习。
斯里兰卡探路者基金会执行董事莱克斯曼·西里瓦德纳说,从中共十九大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到全国人大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对腐败零容忍已经成为国家意志,中国的做法值得斯里兰卡借鉴,决不能让腐败成为改革发展路上的绊脚石。(参与记者:栾海、倪瑞捷、王守宝、李良勇、刘立伟、高路、吕天然、毛鹏飞、庄北宁、周良、朱瑞卿、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