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1日讯 12月2日,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36个大城市的道路交通运行秩序水平有效提升,交通文明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其中,24个大城市主、次干路上非机动车守法率超过90%,26个大城市主要交叉口行人守法率超过90%,32个大城市示范道路上机动车依法礼让率超过90%。
自国务院2012年批复同意将每年的12月2日设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全国交通安全日”已走进第八个年头。从最初的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拒绝危险驾驶、社会协同治理,尊法守规明礼、细节决定生命,再到今年的守规则除隐患,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由具象行为逐渐演进为“法治”“规则”上来。
警方称,这种演进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秉持,反映了人们安全意识的日益增强、交通法治精神的日益入心、文明礼仪的日渐回归、规则意识的日渐觉醒。出行者普遍感受到,十字路口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的情况越来越多,行人和非机动车无视交通信号灯、高速上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越来越少。
自2012年至今,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从2.39亿辆增长至3.44亿辆,增长43.93%;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从2.61亿人增长至4.31亿人,增长65.13%。
同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至2018年,全国公路总里程从423.75万公里增长至484.65万公里,增长14.37%;全国公路密度从44.1km/100km?增长至50.48km/100km?,增长14.47%。
在这种背景下,道路交通更加繁忙,单位时空内人们参与道路交通的频次更高,每一个人、每一辆车的行为,都可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巨大影响。当前,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已普遍为人所知,但一些破坏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看似轻微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险性,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0月,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停车等10类破坏交通规则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共造成9656人死亡、58675人受伤,其中,“未按规定让行”造成4661人死亡、27015人受伤。
“解决问题的根本,是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在消除人、车、路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持续在全社会开展以法治、规则为核心的启蒙运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这样指出。
外界分析,这样的启蒙,本质上是一个争“明”斗“暗”的过程。明,是社会赖以运转、秩序得以维系、全体国民广泛认同的法治和规则;暗,则是人的天性中“自利”的那一部分。
而在此过程中,就是要推动法治思维在更广泛的人群中间普及,让法治精神、规则意识在更多人心里生根、形成共识,也更需要每一个人勇于举起法治规则之剑,斩除内心的自利思想。与之同时,需要部门之间持续加强协作,清除隐患,亦需企业更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不推诿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