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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2019-12-11 15:0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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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交通安全日”,烟台市交警支队的民警们一大早就出发,奔赴在各自交通安全宣讲阵地。

 

   

  鲁网12月3日讯(记者尹霞 通讯员交警宣)12月2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交通安全日”,烟台市交警支队的民警们一大早就出发,奔赴在各自交通安全宣讲阵地,此次活动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主题“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重在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军出席各个宣讲阵地,对交通安全日的宣传工作做了有力的指导,活动现场百姓激情高涨,积极参与。

  此次活动共发放《致辖区驾驶员一封信》、《黄标车提前淘汰明白纸》、《刑法修正案(九)》、《驾驶员之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手册及光盘等各类宣传品5000多份,同时还邀请媒体随警采访报道,有力的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打造卓有成效的宣传成果

  在活动现场,居民们参加活动非常踊跃,有参观宣传展板的,有咨询民警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向民警索要宣传资料的,有聆听民警讲解交通安全知识的,还有三五成群的边看案例视频边讨论的,大家为交通事故的惨烈而唏嘘不止,甚至附近幼儿园的老师都利用课间操时间,将小朋友们领到了广场,民警赶忙组织这些“小小交通参与者”们,为他们现场表演交通指挥手势,并手把手的教他们分解动作,小朋友们模仿得有模有样。整个活动现场气氛异常热烈。

  热点《刑九》现场解读 答疑解惑效果佳

  民警在现场结合《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例,向居民和驾驶员介绍了关于危险驾驶的相关知识和危害,其中,民警着重强调,该修正案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等情形也纳入到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民警呼吁大家共同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经过咨询,了解了黄标车淘汰报废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知道该如何做了。”李女士告诉记者。

  “通过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让我深刻认识到不遵守交通法规,给他人给自己都会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开货车的王师傅感叹道。

  交通志愿者上路宣安全

  记者看到,火车站门前除了有交警忙碌的身影外,在周边几个路口均有多名身着“交通志愿者“的反光背心、手持小黄旗的交通志愿者。“请在台阶上等等”“绿灯再通过马路,红灯等一等”这些语言交通志愿者们在路口一天重复上百遍。志愿者的王队长告诉记者:“每年交通安全宣传日,我们都会配合交警部门在路面进行宣传,引导驾驶员、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个人的人身安全。

  10年无违章 传递正能量

  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在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过程中,一名46岁的范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驾驶机动车20年,从未被电子监控抓拍过,且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对于这种遵纪守法驾驶员,宣传民警在提出表扬的同时还要求范先生在以后驾车行驶中继续遵章守纪,并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带给身边的每一位亲朋好友。范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开车出门最重要的是安全,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开斗气车、不路怒,以平稳的心态去驾驶机动车。毕竟生命只有一次,莫让代步工具伤害到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

  市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在现场告诉记者,举办这次活动,目的是为了通过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在全社会树立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希望每一位市民从交通出行每一个细节做起,摒弃和抵制各种不文明的交通陋习,维护好我市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初审编辑:黄钰淇 二审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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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
全国交通安全日;烟台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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