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性质、表现形式,以及实现路径等基本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新成果。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人民更好的当家作主,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便捷地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来,让人民群众更多的能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中发出声音,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动实践中来。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所取得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也就是说,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中国共产党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因此,只有矢志不渝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党办一切事情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永远让人民群众支持党,跟党走。新形势下的党的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就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声音和智慧融入到我们党的事业中来。
然而,究竟如何才能保障将人民群众的声音和诉求更加顺畅有效地进入党和政府的决策层则需要切切实实的制度保障。事实上,中央这次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便构建了这么一套体制机制,解决了这一问题。《意见》中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7个方面,概括为“3个重点,3个积极,1个探索”,即积极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这7种形式将声音和诉求达到党和政府的决策层,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参与治国理政中发挥主人翁作用。在政党协商中,让民主党派及其成员通过座谈会、协商会等形式建言献策,反映涉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在政府协商中,要让涉及切身利益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来,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处于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要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方式吸纳意见和诉求;在政协协商中,关键要让代表不同界别的委员们将行业中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来,推动进入政策议程;在人大协商中,要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制定,更为重要的是要让人民代表通过不同形式真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人民团体协商中,要更好的组织和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基层协商中,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社会组织协商中,要真正畅通社会组织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机制和联系渠道,能够让社会组织真正发挥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