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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新闻发言人:今年严查“村官蝇贪”

2015-03-14 15: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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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时,用具体个例与明确数字结合的方式,交上检察机关工作成绩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时,用具体个例与明确数字结合的方式,交上检察机关工作成绩单。其中的查贪官、纠防冤假错案等工作,迅速成为当日舆论热点。昨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就曹建明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小官巨贪”、健全防止冤错案机制、深化检察改革等热点话题进行解读。

  严查涉农领域“蝇贪”

  “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查处了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等‘小官巨贪’。”在曹建明作完工作报告后, “小官巨贪”的话题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肖玮表示, 2014年,最高检在坚决打击“虎贪”的同时,对“蝇贪”毫不放松,针对实践中虚报冒领、贪污惠民资金、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腐败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实际,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为推动办案工作开展,2014年年初,最高检反贪总局专门就检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在查办民生资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方面协作配合等进行走访座谈,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最高检反贪总局加强业务指导和办案督导,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抓住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深入系统查办涉农领域案件。

  有村官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肖玮介绍,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当前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的农村干部经不起诱惑,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机会就捞”等心理,走上贪污贿赂犯罪道路。二是政策性惠农资金种类多、渠道多、环节多,监管落实工作量大、任务重、难度大,相关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多数发案单位村务公开透明度不高,执行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时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不及时,资金操作不“阳光”,账目不全甚至不建台账,增加农民群众的监督难度。此外,农村干部涉嫌经济犯罪,在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上界限模糊,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查处。

  对下一步工作,肖玮说,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加大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

  同时,结合办案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对策研究,检察机关将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基层乡镇和村社管理制度完善、堵塞漏洞。

  “防冤14条”覆盖特定群体

  2014年,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努力下,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一系列冤案当事人得以沉冤昭雪。

  如何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肖玮表示,首先是建立健全非法证据调查、排除机制。最高检和地方检察机关都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时发现非法取证线索的,要及时调查,对非法证据要及时排除,对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不能排除有非法取证嫌疑的证据也不能作为逮捕的依据。

  其次,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

  肖玮介绍,最高检上个月出台了包含14条具体规定的《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和纠防冤假错案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刑事执行检察可以直接、零距离接触被刑事执行人员,有机会发现被刑事执行人员与冤假错案的蛛丝马迹和异常表现,面对面听取和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指导意见》抓住在押人员入所、出所两个关键点强化监督,可以大大降低将在押人员带出羁押地进行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有效堵住了以往的监督死角。而将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执行场所等均纳入监督范围,监督人群就涵盖了犯罪嫌疑人、罪犯、被强制医疗人等所有可能蒙受不白之冤的特定群体。

  各地检察官比例控制在40%以下

  本轮司法改革中,如何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使之既符合司法规律,又不影响办案质量,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

  肖玮介绍,参加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的7个试点省份都按照框架意见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了从33%到39%的检察官员额比例。例如,上海设定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的比例是33%、52%、15%。广东省试点方案提出的是,检察官员额5年内减少到39%以下,检察行政人员比例调整到15%左右。

  总体而言,各地基本都将检察官比例控制在40%以下,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比例之和确定为85%左右,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确定在15%左右,确保绝大多数检察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肖玮透露,检察人员改革时,将设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吸收律师、法学专家等社会各方面人士参与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可以帮助把好检察官任职资格中的专业关。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的惩戒委员会能够体现更大的公正性,也能够更加彰显司法的公开性。而更加透明的惩戒程序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

  (记者 孙静)


初审编辑:鲁珊珊 二审编辑:编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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