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犯罪专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等业务,我们称之为“地下钱庄”。
当前,金融、证券、涉税、商贸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均涉及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甚至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中,地下钱庄的“黑手”也屡见不鲜。
日前,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案件。
一个案例告诉你什么是“地下钱庄”
今年7月29日晚,正当张某某在辽宁丹东的家里对着电脑操作她的“业务”时,在外已埋伏多时的公安民警一拥而上,将她堵在了屋里。同时,家住沈阳的嫌疑人韩某某也在自家楼下被抓获。
公安民警在丹东、沈阳两个窝点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U盾130余个、电脑3台、记账簿10余本,涉案金额逾400亿元人民币。
在抓捕之前,辽宁警方已经做了大量侦查工作。2014年11月6日,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线索显示,山东威海张某账户的一个交易对手为辽宁丹东的张某某,从2008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二人银行账户交易达6327笔,交易总额达13.34亿余元。
经核查发现,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有10多个,每个银行账户都交易频繁,交易总额特别巨大,交易对手众多,涉及地域广泛。“另一方面,张某某今年55岁,名下没有公司、企业。她的丈夫个体承包网络工程,儿子在韩国留学。种种迹象表明,张某某的资金流与她的身份不符。”辽宁省丹东市公安民警腾达说。
丹东公安还发现了张某某的同伙韩某某,两人每天晚上都和韩国的一名女子对账,对话中只提资金数额,不涉及任何交易背景。由此,警方基本断定张、韩二人正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
张某某被抓捕后,张、韩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的另一同伙是一名叫李某某的韩籍华人。每天,李某某在韩国收取、支付韩币、美元等外汇,并给丹东的张某某或沈阳的韩某某打电话,收取或支付人民币,每天晚上李某某都会和二人对账。
对于张某某涉嫌的犯罪,专业用语称为“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指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协助他们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
犯罪活动呈现公司化特点,甚至出现银行“内鬼”
事实上,“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记者在广东深圳、佛山采访到类似案件,并且据警方介绍,该犯罪活动呈现家族化、公司化特点,甚至银行等金融系统有“内鬼”。
2012年8月,陈某将其位于广东深圳宝安区的工业厂房出售,本欲将所得转让款6300余万元汇至自己的香港账户。此时,一国有银行深圳某支行行长沈某某以有外汇指标为由,说服陈某将汇款业务交给他处理。
“我先后3次将款项在境内汇入沈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前两次在香港开设的账户还能收到对应数额的港币,第三次就少收了800万人民币的资金。双方几次交涉,沈某某又给了175万元,之后就辞职逃匿了。”陈某说。
感觉被骗的陈某将沈某某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发现,沈某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交到宝安区公安分局。截至目前,本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涉案账户1087个,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据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刘明介绍,嫌疑人大部分以广东潮汕籍为主,彼此之间多是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
和辽宁丹东、广东深圳不同,佛山案件呈现出“公司化”的特点。经佛山公安初步审查,2013年至今,以陈某某和谭某某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在佛山注册登记16家公司,专门从事地下钱庄、编造及虚开发票、骗开承兑汇票等违法犯罪,涉案金额超过200亿元。该犯罪团伙还私刻300多个公司公章,其中涉及诸多知名上市公司。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警方介绍,地下钱庄已成为一种职业化的非法买卖据点。他们有着固定的地点、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在“信任”的前提下,不少客户都已经不再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是通过电话敲定交易数量后,直接将资金汇到地下钱庄,交易双方根本就不需见面,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作案手段日益复杂,犯罪活动扰乱证券等市场
“地下钱庄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银行的职能。”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春学说,“可以说,地下钱庄妄图成为一条非法的、隐藏的地下‘黑色金融命脉’。”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介绍,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案,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等各个社会经济行业。作案手段日益复杂,特别是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使资金转移非常迅速隐蔽。
“这是一种服务型犯罪,特别是它不受政府监管、不问客户身份的特点,容易滋生和助长其他犯罪。”据李明照介绍,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地下钱庄还为走私贩毒、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且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欧阳雄处长认为,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生活的真实情况,影响有关部门对人民币汇率的分析判断和对国家外汇政策的调整。
“打击此类犯罪,首先面临的是资金账户调查难。”李明照说,点多面广、资金性质复杂是此类犯罪的显著特点,还有很多是冒名开户、人头账户,特别是多层级、跨地区、快速度的转账,给资金追查增添了难度。
“银行作为资金交易的枢纽,应该承担起重要的防范责任。”欧阳雄指出,一些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如对交易主体不认真调查,对交易真实性不细致审核,对外汇收支与实际经营状况背离、交易背景可疑、频繁大额跨境收支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甚至个别银行员工直接参与到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中,这实际上是对犯罪的纵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银行履行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的职责,共同防范地下钱庄犯罪的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