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了完善薪酬确定机制、规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中国经济网了解到,该《意见》明确规定了贵州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省管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以负责人年薪总水平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另外,《意见》中还提到,贵州省管国企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国企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使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接受职工、社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中国经济网发现,除了贵州省,我国目前还有4各省份对外公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分别是湖北、山东、浙江、广东。其实早在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且在2015年开年就正式开始实施。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曾公开表示,无论对于央企薪酬还是整个国资国企改革,都传递出十分积极的信号。央企国企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有序的健康发展,对合理分配收入也起到一定的约束。
央企的薪酬改革意味着要合理降低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就曾表示,负责人薪酬调整要考虑三方面的情况:一看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贡献,二要考虑其由组织任命的特殊性,三要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公务员等群体的工资水平。
目前,公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市对于基本年薪的规定基本一致,要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广东省还特别要求,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时明确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公布方案的省份在其意见中均表示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并且都提到将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和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使得省管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接受职工、社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多省份逐渐开始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会使得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越来越清晰,考核评价结果对于考核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而高层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还会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