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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2015-11-01 20:44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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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之际,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召开了2015年年会。期间,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实施”专题研讨会,来自军内外数十名宪法学专家学者展开了热烈研讨,提出了诸多创新性学术成果。
   原标题:推进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 本报记者   陈丽平

□ 本报通讯员 荆  磊

  10月25日,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之际,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召开了2015年年会。期间,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实施”专题研讨会,来自军内外数十名宪法学专家学者展开了热烈研讨,提出了诸多创新性学术成果。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指出,国防和军事制度建设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有关国家安全、军事领导体制、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等问题都亟待深入研究,以保证合宪性、正当性。宪法学会成立国防和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就是为了借助该平台,强化和推进这几方面的研究,取得更多成果。经过研讨,与会者对宪法与国防军队建设的关系问题达成了一系列的共识。
  推进依宪治军
  国防军队建设中全面实施宪法
  深化宪法在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实施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保障。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文胜指出,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实施宪法的主战场,宪法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最高法律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治党治国治军”三位一体、一并推进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此,依法治军的核心必然是依宪治军,依宪治军既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依宪治国、实现依宪执政的坚实基础,其实质是确保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全面实施,其目标是将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始终沿着宪法奠定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运行,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法治军队,全面提升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这次专题研讨对于推进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实施是一个重要契机,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紧贴法治国防和法治军队的时代需要,自觉破除各种宪法实施的束缚和障碍,牢固树立宪法观念,突出宪法地位,确保宪法权威,充分认识到实施宪法的程度不仅反映着依法治军的现实水平、体现着依法治军的发展阶段,而且关系到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败。
  丛文胜认为,长期以来,宪法在依法治军中的地位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如果不能坚持依宪治军,依法治军必然偏离方向,也将会阻碍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目标的实现。
  丛文胜提出,中国特色的军事法治体系应该充分发挥宪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由完善的军事立法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完备的法治监督体系和优化的军事司法体系构成。军事立法体系的完善与创新需要以宪法为基础,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建立严格规范的立法程序,强化立法备案审查制度;军事法治实施体系,首要的是推进宪法实施,要充分发挥军委主席负责制;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应该理顺国防和军事工作的宪法监督体制,明确宪法监督的重点事项,与国家宪法监督体系衔接配套好;军事司法体系的改革与优化,需要强化宪法的统领作用,突出军事司法的统一领导,按照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创新军事司法管理体制和军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认为,依宪治军是符合全面实施宪法精神的创新性提法,应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在中国法学会和宪法学研究会的领导下,国防和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在推进宪法学在国防和军队制度改革发展理论研究和运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这是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年来首次就宪法学在国防和军事制度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专题研讨。宪法学者的介入,既可以在理论方面展开很好的研究,同时也可以为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全面实施和依宪治军提供理论指导,特别是为完善中央军委职权、国防制度调整改革等提供完善的宪法依据。
  以宪法为指导
  突破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瓶颈
  深入理解和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探索宪法监督、宪法解释的效力,并将其作为推进国防军队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和最高法律遵循,能够有效地降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成本,提高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质量。
  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攻坚期,面临着复杂的利益调整,制约我军能打仗、打胜仗能力提升的瓶颈主要是长期积累的制度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规范缺位,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以宪法规范为指导,在宪法统领下,突破这些瓶颈。
  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官丕亮教授在其提交的《宪法文本上的中央军委及其体制改革建议》一文中,对现行宪法关于中央军委的性质地位、组成与任期、领导体制、职权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中央军委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教授冯江峰分析了宪法规范中央军委的意义,并从军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宪法的建议。
  丛文胜认为,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作为宪法确立的一项原则,是党依法执政和自觉运用国家法律制度领导国防和军事工作的具体体现。但长期以来,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对通过实施宪法保障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认识不足,使宪法确立的军委主席负责制在实践中受到各种干扰,妨碍了党的领导原则在军队建设中的有效贯彻。对此,应以军委主席负责制为核心构建现代军事领导组织体制,保证军委主席对军队重大事务的决策和领导。
  与会者还认为,应以宪法为依据深入开展军事司法体制改革。宪法是一切国家机构设置的最高法律依据,也是一切国家机构行使职权的最高法律保障。推进军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为参照,确保军事司法制度在国家司法体制内运行。
  此外,与会代表在发言和提交的论文中还对党和国家对国防和军队的领导、国务院的国防领导职能和军事立法权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拓展研究领域
  国防军队建设中发挥宪法作用
  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领域,也是宪法学研究亟待拓展的新领域。军内外宪法学者对这一领域的持续关注,一方面充实丰富了宪法学科的研究内容,推动了宪法学与军事法学的交叉学科建设,另一方面也使得宪法学研究成果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得到广泛运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奠定了宪法基础。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系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刘华在其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宪法思考的发言中指出,全面推进我国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应认真梳理世界主要国家在宪法规范下建立和完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启示与借鉴,从宪法规范的角度对我国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产生方式、职能权限、运行模式进行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提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涉及到国家安全委员会与中央军委、中央政法委等党政机关的关系。韩大元教授也强调应从宪法视角加强对国家安全委员会机构设置、职权行使的研究,明确党和国家安全机构的相互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胡大路以1954年宪法关于军事权的规范为蓝本,分别从学界对文本表述的不同理解、制宪者的理解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介绍。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朱道坤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对宪法第55条规定的“光荣义务”进行了阐释。
  此外,与会代表认为,宪法学及其研究成果已成为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和军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加强军队法律人才培养、提升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宪法理论素养及基层官兵法律意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宪法学及其研究成果通过军地学者的常态化交流机制,为军队承担的有关立法项目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有力推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完善了兵役制度、退役安置、军人保险、军民融合发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建设。
  丛文胜在对专题研讨会进行总结时指出,今后要重点研究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宪法基础理论研究,为国防和军队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设计;二是推进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创新发展中的具体运用;三是研究探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适用的宪法理念、宪法思维和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等,切实树立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依法治军的核心必然是依宪治军,依宪治军既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依宪治国、实现依宪执政的坚实基础,其实质是确保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全面实施
  制约我军能打仗、打胜仗能力提升的瓶颈主要是长期积累的制度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规范缺位,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以宪法规范为指导,在宪法统领下,突破这些瓶颈
  应从宪法视角加强对国家安全委员会机构设置、职权行使的研究,明确党和国家安全机构的相互关系

初审编辑:宋莉 二审编辑:编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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