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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青年话两会】慈善立法体现保护与规范并重原则

2016-03-10 22:22 来源:国际在线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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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能够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动募捐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在朋友圈不特定人群的募捐,慈善法草案不保护这种行为,但也不给予限制或排斥,对这种行为留出一定发展空间。

   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慈善法草案比一审稿、二审稿文本有了很大改进。其中,对于是否能够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动募捐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在朋友圈不特定人群的募捐,慈善法草案不保护这种行为,但也不给予限制或排斥,对这种行为留出一定发展空间。(《京华时报》3月10日)

  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慈善法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故而为外界所强烈关注。一直以来,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内慈善业无论从总量上还是结构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处于自发增长的慈善业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方面官方慈善机构的透明度不高,内部管理和操作不规范,影响了其自身的声誉;另一方面,民间慈善缺乏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准入门槛没有放开,其间的乱象太多也无以被有效激活。慈善立法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出于对既有问题的解决,还是出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制定一部符合国情的慈善法律来对我国的慈善活动进行统一的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利益互相角力的过程,也是保护与并重彼此协调的过程。因而,慈善立法的制定过程能否开放而透明,既决定着其科学性,也决定着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若是能够做到开门立法,听取并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和修改法律草案并最终形成法律文本,那么慈善法才能成为一部善法,也才能最终达到立法应有的目的。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是慈善的理论还没有搞清楚,各种利益诉求分歧太大,个人求助的通道如何打开,民间慈善机构如何管理,公益性又如何体现,都使得慈善立法不能一步到位,从而也造成了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算起,慈善法历经近11年仍没有出台。

  立法应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给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定位,如何有效协调国际标准与中国特色,如何处理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何让财税政策得到落实。若不能解决这些关键问题,那么即便慈善法最终面世并付诸实施,可能也难以称得上一部良法。“十年磨一剑”或者“二十年磨一剑”都并非坏事,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争议,才能建立更广泛的共识。慈善法应坚持一个核心的原则,那就是既要充分保护社会慈善的积极性,避免限制太大成为慈善业的瓶颈,又要避免放得过开而形成乱象。因而,实现保护与规范并重,才能让慈善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目前慈善伦理还不明确,还有诸多争议未能被解决的情况下,立法应当慎重推行。

  令人欣慰的是,《慈善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做到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很多规定前后出现了极大的变化,尤其坚持做到了兼收并蓄和开放立法的姿态,使得时下的草案越来越完善,更代表和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体现了保护与规范并重的基本原则。比如对于微信圈中发动募捐的行为,以及个人求助的行为没有禁止,但与此同时又严格规定媒体发起募捐或代为发起都不行,可与具有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合作;同时在财产如何管理使用、信息怎样公开、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从而使慈善法以更为全景的面貌呈现在公众面前,并让人对慈善法最终成为善法而充满期待。(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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