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12日电(吕春荣)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已有多日,近日,上海发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关注。在此前,北京、湖南、福建、江苏、浙江等地也都已签发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料图: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10年来已先后为30余名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临时生活帮助、心理抚慰和法律援助等。图为今年3月3日,工作人员装点临时庇护屋。 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六旬老太获北京首张“保护令” 多地陆续签发
今年3月1日“上路”的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自2008年选择9个基层人民法院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取得不错效果。
记者注意到,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有多地陆续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北京房山法院便依据该法开出了该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据媒体报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是年过六旬的房山区某村村民谷女士,因不堪丈夫常年家暴,便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当地法院审查后,认定谷女士的丈夫赵某确实存在实施暴力的事实,随即开出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某继续殴打并骚扰谷女士,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
在同一天,包括湖南、福建、江苏、浙江等地也都开出了各自省份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后,包括四川、天津、河南、海南、陕西等地也先后签发了首张“保护令”。
据媒体报道,9日下午,上海市汇区人民法院依据新实施的反家暴法,为文华(化名)送达了上海市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漫画
蓝翔技校校长妻子申请保护令 四川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拒收
今次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建立后,一些被家暴者纷纷提出申请。其中最为公众熟知的一位便是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
据报道,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孔素英就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孔素英称,她所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写到,她和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1987年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荣兰祥屡屡打骂她,致使她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她认为丈夫荣兰祥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不仅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已经威胁到了其家人安危。
“我常年遭受荣兰祥的家暴,尤其是在他找了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后,我非常的恐惧、害怕,不断地换地方住。听说新反家暴法实施后,我很高兴,我觉得它可以更好地保护我,避免类似跨省斗殴事件的发生。”孔素英说。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首度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之中,多为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江苏陈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3月1日,江苏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向陈女士发出了首份“人身保护令”。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当地法院受理了陈女士的离婚案件。在庭审中,被告陈女士称,曾因生活琐事遭受过丈夫赵某撕扯头发、打耳光等家暴行为,导致晕倒后被送至医院,后经民警协调解决。在日常家庭生活过程中,赵某经常因一些小事对其动辄打骂。但考虑到近四十年夫妻感情,陈某不同意离婚。离婚官司虽然不了了之,但陈女士还是担心继续遭丈夫家暴,所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送达,但也有的被拒收。在四川,该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就被拒收。当地媒体报道,3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发出该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当事人吴娟(化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
但吴娟的丈夫刘强(化名)却玩起了失踪:不仅紧锁大门,连法院的电话也不接。无奈之下,法院只得采用张贴的方式,把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书贴在他家门外。
当地法院表示,虽然刘强拒收裁定文书,但并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
今年3月8日,安徽合肥新华社区志愿者夏一琼(右)向市民普及反家暴相关法律知识。钟欣 摄
“保护令”有效期不超6个月 可禁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等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此前,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
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其一大特点便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做什么?该法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发出的“保护令”有效期多长?该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保护令”有何处罚?该法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般的家庭暴力通常“民不举,官不究”,司法是不太会介入这类家庭事务。而当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的一种裁定,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相当于司法要介入解决家庭暴力。
“其实,家庭暴力对家庭以及社会危害性都非常大,它导致了很多离婚案件的发生。”张新年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很有必要。在夫妻关系还没有恶化、还未离婚阶段,司法就提前介入,对防止家庭破裂能起到一定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