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12月3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余昌祥老人和他的亲属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悼念遇难亲人。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网南京12月8日电 (记者 崔佳明)今年12月13日是第三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南京市政府今天通过官网发布公告,12月13日10时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南京将全城鸣笛致哀。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深切表达全市人民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哀悼。
南京市政府公告显示,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南京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南京市政府在公告中规定,国家公祭仪式期间(2016年12月10日零时至2016年12月13日24时),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经政府批准用于国家公祭仪式活动的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不受本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起降场采取临时封存、封闭措施,或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对此,南京市政府表示,国家公祭仪式期间,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可以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南京市政府今天也向公众发布了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为保障国家公祭仪式顺利进行,确保与会人员安全、有序抵离活动现场,届时将对纪念馆周边及相关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受交通管控措施影响的沿线单位和居民,请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按照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