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最严交规”整治机动车交通违法专家称
全民综合治理利于道交法“落地”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刘雪妍
目前,我国已快速进入汽车社会,城市汽车保有量每年大幅增长,而一些机动车驾驶人的习惯、心理却并不太适应这样的转变。
“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还停留在随意转弯、逆行走路的思维模式中。”中国科学院社会与工程心理学研究室研究员张侃说。
在张侃看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漠视是汽车社会的“副产品”。他认为:“最关键的是很少有人能够深刻地意识到车辆是武器这一事实,开车上路并不像广告中宣传的那样安全与美好。换言之,开车上路和提着砍刀上街没什么区别。”
正因一些机动车驾驶人种种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一些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最严交规”。
今年5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出台《交通秩序大整治执行最严交规二十二条》,其中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停放的罚款100元,在设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地方停放的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50元,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同期,河北省邢台市等多地也出台最严交规,同样涉及上述内容。
今年3月底,上海市的“史上最严交规”也正式实施。据了解,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此次施行的新规有85%以上的条款都是新的,且处罚尺度也大大从严,也因此被冠以“史上最严交规”之称。
在路口、斑马线前机动车要礼让行人,应该是每一位驾驶员都熟知的交通常识,但实际中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甚至鸣笛与行人冲抢的情况屡见不鲜。
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介绍,2016年,因汽车“不让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一般交通事故中排名第一。
为此,在上海新规定中,对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未让直行行人先行的,处50元罚款并记3分;在路段上行经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未礼让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在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看来,鉴于实际中单纯用道德约束的作用有限,通过法律来明确机动车对行人的礼让责任是有必要的。从上海新规来看,对抢行车辆将处以罚款与罚分的双重处罚,力度较大,体现出相关部门意图通过严罚来强化广大司机礼让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减少实际交通事故的同时也能缓解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矛盾。
维护交通安全,除了要提高各方意识外,摒弃驾车中的一些“恶习”也是重中之重。此次上海新规中的一些规定也被不少司机评价为极其具有针对性。
“并线”是很多司机在驾车时要操作的,但有些司机在即将错过道路出入口时一次连续变更多条车道,并将这自诩为“车技过硬”,实际上这种行为因为司机存在视野盲区,极易造成追尾、剐蹭等交通事故。
在近期实施的各地交规中,大多都明确规定了“一次变换两条车道”系违法行为,驾驶员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据媒体报道,在3月25日新交规实施当天,上海市就有116辆机动车因一次性变换两条车道被处罚。
新施行的上海新交规广受关注和好评,张柱庭预测,这也有可能成为一个“风向标”,通过对上海新交规后续执行情况的调研,对其他地区相关规定乃至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作用。
此外,在面对为何违法行驶这一问题时,很多司机的回答是——“我看过了,没有摄像头”。
针对这样的心理,有关部门也开始了治理。以上海为例,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此,张柱庭评价称,带动全民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不但有利于弥补实际警力的有限,也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并逐步强化每一名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