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程琦5月23日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错误标注原产国台湾的商品,被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罚款20万元。东方网记者随后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实这一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于2018年3月22日对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称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被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东方网记者看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2017年8月5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从日本原装进口外包装上印有“MADEINTAIWAN原产国:台湾”字样的钢制室内晾衣架商品119个,通过淘宝网官方旗舰店和线下门店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已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商品外包装进行更换和整改。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将涉案商品下架并销毁外包装,检查总队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据悉,今年1月30日,无印良品因赠阅《2017年秋冬家目录册》插附的地图中存在台湾标记错误等问题,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报。相关案件成为该部门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中通报的第一批典型案件。
此外,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现,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已并非首次,早在2015年7月,该公司因质量问题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6902元;2016年2月又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4953.8元,罚款42360.0元,责令停止销售。
2017又被行政处罚两次,8月该公司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罚款250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9月该公司又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9075.09元,罚款20561.0元,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