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检察君。你吃饭没呢?别管我在哪儿,你看,外面的天儿多(duó)暖和。
前两期【看两会·聊检察】谈到了美好生活和女性权益,小伙伴们可劲儿分享朋友圈,检察君好开心~
今天咱聊点啥?经过认(通)真(宵)思(加)考(班),检察君决定和大家聊一聊——公益诉讼。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贾润安提到“环境就是民生”,不解决污染问题,就不是全面小康。
其实,不止是环境保护,还有食药安全、治理骚扰电话等问题都与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都是代表委员的“重点关注对象”。
尽管立法保护已经较为全面,但是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怎么破?
早在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时就曾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所以说,谁要是踩“公共利益”这条红线,检察君第一个不答应,公益诉讼必将亮剑!
此处应有科普,啥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尤其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这些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缺乏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是唯一的法律救济渠道,是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守护公共利益。
还记得2018年7月6日那一期的新闻联播吗?
当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
去年底今年初,最高检完成了一项重要工作——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第八检察厅承担。
第八检察厅主要有这些工作——
●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 派员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 办理最高检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 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当然,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全国检察机关共同发力。损害公共利益?一起盘他!
万物虽可盘,也需“明灯”指路。所谓“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检察君决定拿出“科普秘籍”——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 重庆市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 北京市海淀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 湖南省湘阴县虚假医药广告整治公益诉讼案
……
以上案件,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导。
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小家”也是“大国”的缩影,从治理骚扰电话到食药安全,再到环境保护……民生无小事,损害公共利益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说到法律制裁,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说,一个“等”字需要明确!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这个“等”字如何理解?
张本才代表建议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建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作立法解释,甄别目前最需要利用公益诉讼保护的领域,对于法定的范围给予明确。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
● 一方面,坚持作“等”内的理解和掌握,严格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 另一方面,对“等”内外理解有分歧但又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根据立法精神审慎而积极地开展工作,创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的途径,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中央文件精神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等”外的尝试。
虽然对“等”字的理解有差异,但是检察官们对公益诉讼范围的探索并没停。
● 2018年5月,最高检发出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这是检察机关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要举措。
● 2018年6月,针对网友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 2018年7月,针对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甚至影响急救电话等特种服务电话正常运营的情况,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取证,在征求了专家学者意见并向市委市人大进行专题报告后,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虽然这些侵犯公益的事让人闹心,但在这一年里公益诉讼也更给力,咱老百姓的日子也越来越舒心。检察君帮您细数检察公益诉讼亮点工作——
● 2018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 2018年1-11月,全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其中诉前程序76932件,提起诉讼2560件。特别是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884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9916件,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 湖北、重庆两地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两地共立案89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9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41件。
●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百度外卖”“美团”等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食药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下线问题商户3218家。
这里插播一条公益广告~
检察君向大家报告一个好消息: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实现“全覆盖”。2018年11月23日,海南省三沙群岛检察院向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国基层院公益诉讼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全部消灭。(悄悄告诉你,三沙是检察君去过的祖国最南端的城市,下次带你一起去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绝大多数集中在诉前督促程序,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违法的制度优势充分体现,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维护公益的司法最佳状态。
这意味着,别看公益诉讼提起起诉的案件少,那实际保护效果可是杠杠滴!
成绩背后,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为守护国泰民安所贡献的检察力量。守护公益,我们承诺:初心不改、砥砺前行!
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也赢得了世界朋友圈的点赞呢~
对于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曾由衷赞叹:“中国检察官代表公益提起诉讼,甚至可以把政府部门作为被告,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体系。”
美国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迈克尔·威尔逊先生还为习近平总书记点赞,他说,“中国领导人生态文明保护理念,即使从全球历史的角度来看也是十分罕见难得的,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是环境司法保护的全球表率。”
天更蓝
水更清
空气更清新
食品更安全
回应老百姓对生活的美好需求
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该出手时就出手,谁敢损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就——
盘!
TA!
(文字:李春薇 孙风娟 张伯晋 编辑:陈俊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