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立足社会办医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推出一批鼓励支持政策。
据介绍,意见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
“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贺胜说,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进展。
截至2018年底,我国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社会办医的人员、床位、诊疗量占比均保持稳定增长。
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要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各地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此外,意见还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社会办医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王贺胜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并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政策全部兑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