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对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其中,每个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可获补助200万元。
《方案》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制(8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
关于补助标准,《方案》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对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对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关于资金申报流程,《方案》指出,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向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推荐项目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即“××省(区、市)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到相关省份,相关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