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影响人们的获得感,法治发展影响人们的安全感。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表明,成功从来不会是“单足跳”,而必定是步调协同的“集体舞”。对于大国而言,更是如此。法治同样既是构成中国奇迹四梁八柱的重要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同样是中国发展故事中令人感佩的章节。
确定预期性: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奇迹,是中国人民辛勤劳动干出来的。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也是干出来的!”改革开放给社会松绑,让老百姓自己决定双手往哪里使劲,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让老百姓充满了力量,但真正让老百姓“干起来”,还有一个关键条件。那就是一个确信或预期:人身是自由和安全的,财产也是安全的。
法治的作用,就在于给社会提供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孟子·滕文公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事不出于预期,人自难於早见”,“安所措手哉?”讲的都是一个确定性问题。有恒产者有恒心,关键就在一个“恒”字,指的是一种稳定、安定、确定的状态。只有在一个确定的状态下,人们才能规划人生、安排生活、发展事业。如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或者“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干了收获却不是自己的,甚至连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人们就不会努力,聪明才智也不会充分涌流。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取得了一个同样不可思议的奇迹。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矛盾易发多发的剧烈变革之世,竟然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天地之间,人命最贵。2016年,我国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0.62起。有比较才有鉴别,2015年,美国的这个数据是4.88,法国是1.58,瑞士是0.69,德国是0.85;许多人津津乐道的北欧国家中,丹麦是0.99,芬兰是0.91,瑞典是1.15。中国0.62的成绩,世界排名第17位。可以说,中国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国家之一。
2018年,美国民意调查公司盖洛普在142个国家和地区采访14.8万名15岁以上公民,基于居民自身的安全感,发布《全球法律与秩序报告》,中国获得88分,居民安全感排名第十。不管是外国旅客,还是本国居民,在中国都能放心地半夜“撸串”,女性也不用担心单身出行。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安全已经习以为常,感觉理所当然。而且中国还是在警察人数偏少的情况下,取得这样成绩的。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估算,全世界各国每10万人口警力数平均约为300人,只有不到十个国家的每10万人口警力数低于100人。中国每10万人只有120个警察,相比之下,美国有245个,英国有307个,俄国有246个,日本有197个。
除了人身的自由和安全,中国人能放心去“打拼”,还因为有财产安全有保障。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至2014年期间,中国实际人均收入增长16倍,超过8.5亿人摆脱了贫困,中国大多数家庭都经历了一场财富革命。2018年中国公民出境游接近1.5亿人次,全世界“买买买”;全国已有15个城市、1.45亿人达到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的发达国家水平;上海、北京和香港,均进入亚洲经济体量最大城市的前四名。财产安全的另一个方面,国际公认的是,非本国居民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是反映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2018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43.2万件,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超过350亿美元。2018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4.8万件,较上年增长9.1%;国外在华商标申请量为24.4万件,较上年增长16.5%。
在中国,安全看得见。利用信息化技术,中国正在打造全世界最全面、最鲜活、最直观的司法公开。人民法院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四大公开平台,实现了司法公开的全流程透明和全方位覆盖。司法公开极大地压缩了司法腐败的空间,倒逼了法官能力的提升,增强了司法公信,提升了司法权威,打造了司法公开的中国模式,树立了司法公开的中国高度。
人身有安全,财产有保障,透明看得见。这样的法治水平,对一个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当然是了不起的成绩。
系统稳定性:法治成功的共同道路
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实质,就是以法治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相应的交易安全。在这个意义上讲,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安全依赖于法治。但法治保障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要靠“撸起袖子加油干”。而且,可能干得很艰辛,还不一定能够干成。法治是当今世界的主流话语和共同愿景。在政治制度、价值理念、意识形态以及切实的国家利益争夺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法治是少有的共同语言,是当今国际最低限度的共识之一。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法治更是他们炽热的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五湖四海、肤色不同、种族多样、政见歧异的所有人,几乎共享着一个全球性的法治理想。
研究各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会有一些共性的发现。一是,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除部分中东产油国外,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法治建设水平虽然不能完全一一对应,但大体上呈正相关的关系。二是,法治发展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政治与社会不稳定,就没有法治可言,而法治反过来又促进社会的稳定。三是,法治成功与西式选举民主没有必然关系。四是,法治建设的成功都依赖于一个稳定而强大的政府,需要强大的国家能力。五是,法治必须能管住“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从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发展中恰恰最容易出现的就是稳定问题。一旦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则万事皆休。某种意义上说,稳定是“一”,其他的都是“零”;没有了稳定作为基础,一切归零。法治建设有助于经济发展、社会有序、政治稳定,而同时,法治建设的成功也有赖于经济发展、社会有序和政治稳定。
易言之,法治的成功一定不是单兵突击,而是协调共进,是与经济、社会、政治等其他各领域建设相协同的系统性成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将全面依法治国看作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这体现了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洞察。
整体协同性:法治建设的中国密码
是先有法治蓝图,严厉约束国家权力,然后大家都严格遵守法治、依法办事;还是依靠一个强大的国家,在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精心布局,立法订制,逐渐完善法治?这是两种不同的认识论。前者是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浪漫理想,而后者才是许多国家筚路蓝缕建设法治的现实。
中国走的是现实主义的法治建设之路。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新的“两步走”战略部署,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一个目标就是“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当然,目标高远,并不代表当下卑微。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位列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很好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这本身就是历史性的成就和贡献。
从二战以来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建设成败得失中,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国家能力悖论”。通观全球,只有那些具备经济发达、政治稳定、社会有序、政府有力等各项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才有不错的法治,或者法治能够转型成功。而这几个方面,都属于国家能力的范畴。故而可以说,国家能力是法治建设必要条件,也算得上是法治转型的成功之道。但即便具备强大的国家能力,也未必能成功建设法治。比如有些拉美、中东国家,都一度出现过经济发达、政治稳定的局面,但并未能建成公认的法治国家。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这些国家虽然国家能力强大,经济也曾经很发达或者现在仍然很发达,但要么强人政治,要么政教不分,权力高度垄断而且很难受到约束,司法受到权力的干预,无法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法消除特权和腐败,自然不能成功建设现代法治。因此,国家能力是法治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中国共产党从来不认为自己的执政地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认为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深刻认识自己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抓住关键少数,增强自我纯洁和净化能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法治建设,而中国共产党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反对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从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到“四个全面”,从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这种咬定法治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代接着一代干的法治建设,是世所罕见,也是史所罕见的。这背后,就在于中国有一个先进的、无偏私而又不断自我革命的执政党。
但这条路极端困难、艰辛。往这边偏一点,可能就是一个强大的“利维坦”,法网“密如凝脂,繁似秋荼”,不断吞噬个人自由和权利;往那边偏一点,可能就是国家能力孱弱,发展步履维艰,在列国竞争中掉队,甚至沦为无政府状态的失败国家,公民权利更是无从谈起。特别是对于广土众民的大国而言,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发展难题和任务,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发展情况和诉求,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统一,但又要给地方和社会留有余地,既要能够集中精力办大事,又要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发展如何规划,建设如何布局,资源如何投放,谋篇布局,必须步步精心。
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千头万绪,都涉及到法治的保障。但法治并不是国家建设的全部。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既是重要的发展保障,又是发展的重要一环。经济发展、社会有序、政治稳定与法治昌明,相互依存,相互支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又不断在国家建设大局中相互竞争议程的优先性和资源的投放量。历史已经证明,能否在国家发展的全局中来布局法治,能否让法治适应国家发展的大局,绝不是浪漫主义的“随意选”,而只能是现实主义的“弹钢琴”。奏出美妙乐章的,也不仅仅是灵巧的十指,更是一颗智慧的大脑。在国家建设中,这个“大脑”就是国家能力大小以及能否明智运用的关键,其实质就是需要一个坚强有力而又智慧自警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建设法治中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国持续发展、稳健前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