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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5年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

2019-10-11 07:20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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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鲁网10月11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5月9日,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面向大众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通过“特色课程展示”、“社团活动展示” 、“校园参观”等活动,全方位地展现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该学院今年高端贯通项目的5个专业方向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障、智慧养老与健康管理、智慧城市设施安全管理、智能楼宇信息技术,需要进行七年贯通培养,包括两年基础教育阶段与北京十一学校联手全面实施选课走班,三年专业教育阶段学生接受本院职业教育,最后两年的本科教育阶段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首都医科大学等进行本科阶段培养。图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院长李继延(右二)在开放日活动中介绍学院特色专业。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盛佳鹏 摄

 

资料图: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面向大众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方案》称,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方案》提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此外,《方案》提出,要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方案》指出,要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 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方案》还提到,要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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