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两确保三争取”新目标,积极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稳外资工作落实落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提出7条意见全力做好稳定外资工作(点击蓝字查看详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领导就《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全力做好稳定外资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提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制定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全力做好稳定外资工作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什么?
有三方面主要目的:
一是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推进“两确保三争取”新目标在外资领域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力争完成全年外资工作任务。
三是加快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有序复工复产。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前移,建立服务响应机制,实行重点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一事一议”,简化外资项目审批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积极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稳外资工作落实落细。
提问:《通知》主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推动加快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复工复产?
主要在分类指导、保障举措、简化流程等三方面推动加快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复工复产。
首先,推动三类外资企业和项目尽快复工复产。
一是涉及疫情防控用品生产外资企业;
二是有外贸订单外资企业;
三是重大外资项目。
推进复工图与疫情图相匹配,除高风险、较高风险的地区外,到2月底争取重点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全面复工,全省复产率达到75%以上。
其次,落实四项复工复产举措。
一是完善外资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
二是协助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建立分片区集中隔离点;
三是协助解决用工紧张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举办网络招聘会,扩大招工渠道,协调帮助外资企业采用直达专车和包车等形式接回异地员工;
四是协调落实各类减本降负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减免部分税收、减免部分租金、减免或缓缴社保企业统筹部分等,全力帮助外资企业共渡难关。
第三,简化复工复产流程。
一是对外资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采用清单告知形式;
二是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管理,根据全省复工图与疫情图,动态更新负面清单,为外资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实行重点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一事一议”,确保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提问:加快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有何重要意义?如何加快推进今年重大外资项目建设?
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是全面落实稳外资工作落脚点,也是促投资稳增长重要支撑。各地要积极落实,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取得突破,进一步发挥外资对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推进今年重大外资项目建设,重点强化三方面工作:
首先是强化计划引导。制订印发《浙江省2020年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协调推进75个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
其次,强化工作机制保障。建立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为引领的省市县三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协调服务。按照总投资10亿美元、5亿美元、1-3亿美元标准分类,择优选择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省级专班和市、县(区)专班,推荐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市县长项目。
第三、强化要素保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统筹协调力度;市、县(区)重大外资专班项目积极推动支持属地市、县(区)给予要素保障。
提问:对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的具体支持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
一是用地保障方面。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给予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并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重大外资项目,可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
二是环境容量、用能和融资保障方面。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省级调配机制给予优先保障;用能指标由省帮助协调,各地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产业基金支持,支持外资企业境内、境外发债,协调推动银行项目对接,加大银行贷款支持。
三是支持地方创新要素保障政策。支持推动市、县(区)加大重大外资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保障力度,加强科技人才和企业高管人员引进招聘的协调支持。
提问: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目的是什么?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有哪些优化简化?
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目的,就是要确保疫情期间,外商投资项目申报不断,项目审批不断,确保不因项目申报审批影响外资项目开工建设。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有三方面的优化简化:
一是实行下沉审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负面清单外的重大外资项目,由市、县(市、区)发展部门核准;负面清单内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委托市、县(市、区)评估,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是实行承诺制审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自贸区、省级新区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依“内外资一致”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承诺制审批。
三是实行远程审批。各级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做到外资项目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推进外资项目“不见面审批”。
提问: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程序有哪些简化?
加快推进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网上审批,简化工作流程,为外资企业和项目提供便利化服务。
一是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程序。疫情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省发展改革委,采用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均可通过邮寄方式后补。
二是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程序。疫情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经审核通过并出具转报文件后,采用网上申报、材料邮寄、视频会商、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提问:《通知》中容缺受理是指什么?
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行申报材料先办后补,先行受理,优先审批。
疫情期间,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省发展改革委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申报,先行受理,先办后补,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均可通过邮寄方式后补。
提问:当前形势下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服务好外资企业,重点推进哪几方面工作?
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今年是《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面实施的一年,要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外商投资环境建设。
二是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外资项目服务模式创新,一般外资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80天”改革,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三是加强疫情和降本减负政策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互联网和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工作进展。加强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降本减负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外资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增强在浙投资的信心。
四是深化完善“三服务”工作。加大重大外资项目现场协调服务力度,畅通政府和外资企业沟通渠道,做到精准施策,持续发力。积极开展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一对一”走访活动,提供优质暖心服务,建立诉求响应机制。推进建立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风险保障机制,鼓励金融保险企业为受疫情影响的外资企业和项目提供优惠保险服务。做好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及家属生活保障和防疫保护工作,营造最有温度的投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