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美国国内也刮起了一阵歪风,从病毒名称、病毒源头、疫情控制等多个方面,指责中国应为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负责,甚至要对中国进行索赔。一些政客轮番表演,可谓名称繁多、花样迭出。
然而,种种“中国责任论”的背后,分明写着两个字:荒谬。无论在事实上,还是逻辑上、法理上,这些论调都是站不住脚的。
先来看看事实。根据有关报道,中方从1月3日起就开始向美国定期通报信息。1月12日,中国就公开向世界分享了新冠病毒的基因序列。中国在疫情早期报告的数据和采取的“封城”等行动,已经非常清晰地表明了病毒的危险程度。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也称赞中国的抗疫努力“为全球抗击疫情创造了一个宝贵的窗口期”。而美国政府却对世卫组织的相关提示充耳不闻,还对美国民众表示用对待流感的方式对待新冠肺炎即可,并称新冠病毒为民主党编造的“骗局”。更何况,美国在2月初就中断了与中国的航空联系,其输入病例基本全部来自欧洲。那么,谁才应该为疫情在美国的蔓延负责任,不是一清二楚了吗?反观中国,在国内抗疫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还力所能及地通过提供物资、分享经验等方式支持全球抗疫,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担当,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至于向中国索赔,逻辑上更是说不通。如果因为新冠病毒疫情最早出现在中国就向中国索赔,难不成疯牛病最初从英国传播出去,国际社会应该向英国索赔?埃博拉病毒起源于非洲,全球应该向非洲国家索赔?还有,事后被证明起源于美国的西班牙大流感,曾经造成全世界约10亿人感染、数千万人死亡,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后人,又该向谁索赔呢?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科学界至今未能确定新冠病毒的起源地,包括美国科学家在内的有识之士都指出,新冠病毒源头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应该交由科学家和医学专家去研究,而不应该被政治化,成为污名化某个国家的工具。
要中国承担责任在法理上也是讲不通的。国际法上并没有病毒起源地国家责任的任何规定,而根据国际法公认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按照这一原则,一国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人们不禁要问,一直标榜自己是法治国家的美国,还要不要遵守国际社会普遍遵守的国际法准则?难道所谓的国际法果真成了其“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工具?
全球化时代,人类愈发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要战胜“二战以来人类面临的最严重的全球性危机”,团结合作才是最有力的武器。把责任甩到他国头上,并不能帮助遏制病毒的蔓延,反而会破坏国际社会携手抗疫的大局。
形形色色的“中国责任论”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