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就《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
《报告办法》根据《固废法》所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需履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义务等做了进一步细化。
《报告办法》对报告主体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报告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细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并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报告办法》还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差异化报告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
《报告办法》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