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看图不说话 | 微言大义 | 滚动
鲁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5月1日起实施

2021-03-16 16:5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

  鲁网·泰山财经316日讯 3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

  该《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

  《办法》中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同时,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便民劳务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此外,《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办法》自202151日起施行。20141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网记者)


初审编辑:张小南 二审编辑:王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