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焦点新闻 | 中央精神 | 齐鲁清风 | 地方廉政 | 图说廉政 | 清廉之声 | 廉政时评 | 廉政视频 | 廉政楷模 | 打虎拍蝇
鲁网 > 廉政频道 > 廉政频道 > 地方廉政 > 正文

甘肃预防职务犯罪:干部选拔任用先查行贿受贿档案

2014-08-11 10:46 来源:甘肃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7月2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为防止干部“”,甘肃省将对被选拔人员进行廉政考评。

  甘肃经济日报报道:7月2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为防止干部“”,甘肃省将对被选拔人员进行廉政考评。

  县处级以上领导千部职务犯罪案逐年上升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提出,2007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和推进甘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和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网络体系在全省基本形成。然而从当前审判机关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逐年有所上升,案值也从2007年的平均几十万元增加到近年的一百多万元,千万元以上的案件每年都有发生。职务犯罪预防领域、预防内容、预防格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对原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做出补充和完善,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

  公民举报职务犯罪有功可获奖励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状看,当前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在开展,单位预防和社会预防的作用发挥得很不够,个别部门和单位还存在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为将预防工作由“软任务”变为“硬要求”,《》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资源开发活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和垄断性行业;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和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的煤炭、石油、化工、交通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和选拔任用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控告、举报。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对控告人、举报人打击报复。(记者 吕 霞 实习生牛 威)


初审编辑:刘晓丽 二审编辑:宋宪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