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138个去年存在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零查处’的乡镇纪委负责人,由上级纪委进行约谈;对群众信访举报多,但仍存在‘零查处’的乡镇纪委负责人进行跨级约谈。”陕西省纪委日前对存在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零查处”的乡镇纪委,以及“零查处”乡镇数量较多的市纪委和“零查处”乡镇超过半数以上的10个县(区)纪委进行了通报,并要求通过工作督查、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乡镇纪委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导致了一些地方“零查处”现象的发生。有的乡镇纪委人员不足、纪委书记配备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市、县(区)纪委仅盯住了市本级纪律审查工作,向乡镇纪委传导责任压力不够;有的地方工作站位不高,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当成硬任务来抓。针对这些问题,陕西省纪委打造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报表督查制”,陕西省纪委统一制定反映线索、处置线索、人员配备等8种情况的专门工作报表,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级填报。通过报表,省纪委直通基层,直接掌握各市、县和1367个乡镇(街道、社区)纪委纪律审查情况。同时,要求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
针对此前陕西省纪委在对基层纪委工作调研中发现的全省39.1%的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其他职务、56.3%的乡镇没有配备纪检专干等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陕西省纪委督促各地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以县级纪委为主的要求,鼓励和推行乡镇纪委书记和干部专职化。据省纪委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省71.3%的乡镇纪委书记、64.7%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实现专职,74.4%的乡镇配有纪检专干。
为解决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人情关”问题,陕西省纪委在之前建立乡镇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户县秦渡镇纪委此前接到南稻务村群众举报后,立即向县纪委报告。很快,秦渡镇纪委所在协作区负责人、户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闫昌辉便带着3个“生面孔”“空降”秦渡镇,当月便将问题线索查清。通过调整和优化乡镇纪律审查协作区,陕西省目前已建立468个协作区,实现了对全部1367个乡镇(街道、社区)的全覆盖。
此外,陕西省实行县、乡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和纪律审查业务培训制度,目前已累计培训基层纪检干部1万余人次,乡镇纪委“上挂”539人,县级纪委“下派”465人。
此次被通报的宝鸡、延安、渭南3个市的纪委按照陕西省纪委的要求,直面问题、迅速整改。宝鸡市纪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被通报的有关县(区)纪委,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把任务落实到室,明确到人,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宝鸡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分别对去年“零查处”乡镇占比较高的4个县(区)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查找问题和原因。延安市纪委对去年全市31个存在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零查处”问题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所在县(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明确提出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致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不仅要追究乡镇党委、纪委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党委、纪委的责任。渭南市纪委对10个“零查处”县(区)纪委进行集体约谈,并责令存在“零查处”的高新区、白水县、临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签字背书。同时,制定《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月报表》,实施“月报告、季通报”制度,督促工作落实。(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