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纪委出台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办法》。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向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的56个纪检组和派出的7个开发区纪工委分片设置9个“市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负责统筹领导协作组工作,协调解决协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纪委党风政风室和8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和指导,负责对协作组内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协作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办法》规定了协作组五项工作职责:指导和督促各派驻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做好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定期研判、交流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协调各派驻机构协作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和协调各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交叉检查工作;组织派驻机构协同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协作组通过建立定期汇报工作、日常工作交流、问题线索协作办理、纪律审查人力资源管理4项机制,指导督促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要求各协作组定期听取组内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负责组织各派驻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工作,督促各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每年向市纪委述职述责述廉。各协作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分享信息资源,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协作组内有关工作,商议确定具体协作事项。对市纪委各派驻机构收到的问题线索,经分析研判,认为自办有困难的,申请在协作组内统一协调力量核查。市纪委收到的问题线索,如需协作办理,直接交各协作组核查。各协作组分别建立纪律审查人力资源库,从协作组内各派驻机构中筛选能力素质强、有一定纪律审查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实行入库管理,为纪律审查协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