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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当前“小官巨贪”案单笔犯罪贪腐数额趋于更大

2016-06-16 10:55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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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科级以下官员“小官巨贪”涉嫌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148件201人。

  广东省检察院1日通报,2015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科级以下官员“小官巨贪”涉嫌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148件201人。同时,该类犯罪呈现单笔犯罪贪腐数额趋于更大等新趋势。

  检方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发现,“小官”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或经手收支单位大笔经费,或处于直接掌握项目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等环节的优势资源岗位,“含金量”很高,对行贿人有直接的影响力,故其收受贿赂的单笔数额更大。如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查办的广东移动茂名分公司副经理陈某受贿案,陈某利用负责该公司项目招投标的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款530万元,其单笔受贿数额少则20万元,多则300万元。

  此外,犯罪手段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为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程序或制度漏洞进行作案,手段变化多样、欺上瞒下,隐蔽性逐步增强。东莞市检方办理的黄某征贪污案,犯罪嫌疑人作为东莞市长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产业技术股办事员,利用初审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材料的职务便利,短短两年时间,先后骗取该项国家补助资金共1200余万元。

  检方分析称,当前反腐大环境下,单人作案风险、难度较大,因而“小官”多选择集体犯罪组建利益同盟,上下级之间形成利益均沾的贪腐链条,内外勾结、一条龙作案。如佛山南海区地税局里水分局高某映、许某妮、汤某枝和曾某受贿案,四人借负责房地产过户审核、计税、二手房减免税审核等职务便利,采用放松审核程序、虚假办理临商申报个人所得税业务等方式,为中介代办人员代理的购房客户谋取利益,八年间共受贿人民币达670万元。(记者 索有为 陈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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