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委召开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大会,对开展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此次专项巡察从8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巡察范围为60个市直属一级单位。突出政治巡察,坚持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为指导,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核查、问卷、暗访、“下沉一级”等多种手段,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处置,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会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要正确对待巡察工作,站在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全力支持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对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察监督、对抗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履行责任失职,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被巡察单位党委要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责任,铁面执纪,严查快结,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巡察工作人员要绝对忠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依纪依规开展巡察,严格履行好工作职责,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