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西安市纪委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及其下属西区分所部分民警收受好处费问题展开调查。其中,车辆管理处原政委李艳频、原副处长倪小昌,西区分所原所长于雷、原副所长薛强等7名民警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随后,市纪委立即启动了问责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委出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对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6名市管领导干部和10名非市管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党委原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王海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撤销其行政职务,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市交警支队党委原副书记、政委孟琨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及其下属西区分所发生多起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免去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并调离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党委另2名班子成员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车辆管理处2名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市纪委还对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市交警支队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他们作出书面检查。
这起问责案例不仅在全市公安系统引起震动,也在全市领导干部中产生强烈反响,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而类似该案例中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问责的做法,在西安已成为常态,也是该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一大特点。
强化“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近年来,西安市委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先后召开相关专题会、座谈会50余次。西安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定期向市委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相关室则根据汇报材料,逐一对照检查,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形成以“关键少数”抓“关键少数”的局面。市委班子成员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市委常委亲自带队检查考核,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具体、抓深入,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办法细则,并开展约谈、述职述廉等工作。去年,市纪委先后召开了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和市属企业,高校等三个层面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会,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追究的典型问题,督促责任落实。市纪委班子成员对检查中发现“两个责任”落实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专项督办,对账销号。
发挥问责“关键少数”的震慑警示效应。西安市在加大对“关键少数”问责力度的同时,坚持抓好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扩大问责震慑警示效应,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发条”。市纪委及时向社会通报了对车辆管理处西区分所腐败案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况,向全市领导干部释放出“失责必问责”的强烈信号。2015年以来,全市有21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其中8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