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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6家单位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

2017-05-11 10:5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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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发挥纪检监察的再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纪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前,厦门市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试点的通知》,在湖里区、集美区、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金圆集团等单位开展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试点。借助信息化平台,通过全程记录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建立“责任明晰、过程管理、动态监督”的体系,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清单中的具体措施细化为班子成员纪实目录,明确每项内容的完成时限,并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试点单位要建设纪实平台,具备纪实留痕、督查预警、定期通报等基本功能,全程记录纪实对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内容、时间、流程等并做到永久留痕。实行自动提醒、限时督办机制,及时“警示、纠正”,定期自动汇总、生成逾期未完成、项目填报不完整的工作项目,进行在线通报。

  要发挥纪检监察的再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纪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将跟踪监督的情况及时报告党委(党组),针对纪实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提醒谈话、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督促整改。强化成果运用,纪实结果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在实施主体责任追究时,首先查验纪实材料,对不按照清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厦门市纪委)


初审编辑:方媛媛 二审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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