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义乌市规范“一家两制”,是指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从事经商办企业、金融保险服务等经营活动或其就职于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的情况进行规范,切实防止手段隐蔽的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在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底省委出台的《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义乌于2016年7月,正式实施《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探索从制度上堵住漏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一年过去,一系列举措已取得初步成效。
在义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里,存放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情况报告表的档案盒摞起来足有半人高。该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所有市管干部均已主动填报‘一家两制’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经常性的教育与纠偏。今年主动申报的某局局长黄某,就因“一家两制”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处分。
该负责人介绍,2010年下半年,时任义乌市某局副局长的黄某,以其妻名义出资与他人在昆明成立一家广告公司,主要承接义乌商人刘某在昆明房产开发的广告业务。因刘某在义乌还经营一家生产性企业,属黄某管辖范围,刘某遂将自己在昆明的广告业务交由黄某妻子持有股份的公司承包,作为公司股东,黄某妻子先后4次共获得广告公司分红108万元。期间,黄某未按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其配偶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及分红情况。
2016年2月,义乌市纪委根据省委巡视组交办线索,对黄某问题开展调查,严肃讲明纪律与政策,促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2016年5月,黄某主动退出违纪所得108万元,并清退公司股份。2017年1月,鉴于黄某配合组织调查、主动如实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退出违纪所得,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黄某家的原有“格局”,曾是一些义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家庭的缩影。30多年的“兴商建市”,使“一家两制”现象在义乌日渐普遍,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问题随之产生。
一头是规范“一家两制”的迫切需要,一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浪潮,义乌在规范“一家两制”工作的同时,区别对待,注意在组织申报和规范过程中,保护鼓励合法经营。
据统计,2016年以来,义乌市共有2562名公职人员向组织如实申报了“一家两制”情况,占31.7%。共约谈提醒437人,有19名公职人员被责令纠正和作出说明。在换届干部考察、廉政审核和相关信访问题线索处理中, 5人因存在利益冲突被调整或退出职务,3人辞去公职,4名干部家属退出股份或终止经营,两名市管干部因不如实申报被免职。另有8人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七成问题线索涉“一家两制”
最严标准加以规范
今年3月20日,义乌市卫计委主任傅某收到了市纪委的“谈话提醒函”。
原来,其妻曾于2016年注册了一家从事非医疗性健康咨询活动的服务部。经傅某主动申报情况后,市纪委对其进行廉政风险约谈,提醒其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投资经营,进行利益输送。目前,按照相关规定,该服务部已在转让中。
“从严”,是义乌党员干部对规范“一家两制”工作的共同感受。以“防范利益冲突、防止利益输送”为核心,义乌要求党员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形成正面价值判断,对可能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或令公众怀疑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以最严的标准加以规范纠正。
“高标准,基于现实需求。”义乌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楼国康说。
“老公当局长,老婆拉存款。”曾经,此类“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情形,在全国审批权力最大、最集中的县级市——义乌并不罕见。2016年1月,省委巡视组在对义乌市的巡视反馈中指出,义乌市管干部中“一家两制”情况比较多,存在以权谋私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需要特别关注治理。
据初步估计,涉及“一家两制”的市管干部比例超过30%;省委巡视交办的问题线索,70%以上与“一家两制”有关。楼国康说,近年来义乌发生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绝大多数与其在“一家两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有关。
规范“一家两制”,已成燃眉之急。义乌市委书记盛秋平说:“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推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战术上突破。规范‘一家两制’,防止利益冲突、利益输送是建设‘清廉义乌’的要害所在,除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更要在行动中积极探索有效举措与路径,高标准加以规范和纠正。”
尽管《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已在2010年底出台,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网络也正不断“织密”,但不少基层执纪者认为,“仍需找准制度建设的短板,把权力‘笼子’扎得更紧。”
“国家、省里赋予义乌多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权限,我们有责任在强化公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上‘先行先试’。”义乌市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借着巡视整改的东风动真格。
2016年4月,参照《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义乌市研究出台《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管理的暂行办法》,在公布负面清单的同时,探索建立健全“一家两制”事项申报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和回避制度等配套措施。
400余万元不正当收益被退出
保护鼓励合法经营
与所有制度推行之初相同,《办法》刚一落地,各种声音就如雨点般噼里啪啦落了一地。
“有干部当面怼我们,是不是义乌就不允许‘一家两制’;也有干部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在义乌谁家没亲属经商办企业,没必要太较真。”义乌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王珊斌坦言当时“压力山大”。
义乌市委、市纪委下定决心,相关探索在争议中破冰起步。
2016年4月6日印发《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3个月的过渡期为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留足了学习领会、对标整改的时间。王珊斌等人则忙着跑授权监督单位、讲政策、明事理……改变悄然发生,很快各类被监督对象主动退出了不正当收益共计4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在明确利益范畴外,还以负面清单方式提出了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7个不准”和不得利益输送的“11个不准”。比如:不得违规从土地、房产、资源交易中谋利,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经营活动、资源配置等方面为近亲属谋利……
“《办法》用18条‘红线’划清了权力边界,严格区分了合法经营理财与‘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之间的界线。”楼国康告诉记者,义乌此举既防范利益冲突,又保障了党员干部家庭的正当利益,倡导党员干部近亲属建立严格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创业创新的经营发展理念。
今年3月,义乌规范“一家两制”工作进入风险研判处置的重要环节。
“在前期申报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信息,综合研判本级管理对象,建立三级风险管理机制,按等级约谈提醒、责令纠正。”楼国康说。
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某的丈夫曾经是一名市管干部,其在任期间辞去公职,出任当地一家民营银行中层管理人员。1个月前,按照《办法》中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市委研究决定对李某进行任职岗位调整。
此外,《办法》还注意强化事项报告即时性,同时,组织开展“一家两制”申报年度检查;推行回避制度、定期轮岗交流、信息公开和举报奖励制度。
市管干部信访反映同比下降33.3%
“清廉建设”永不停步
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义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逐步树立起“亲”“清”政商关系的价值取向,依纪依法合法经营理财的观念日益强化,遵守“一家两制”新规渐成自觉。
市国土资源局某中层干部因妻子在市测绘院工作,被研判为高风险对象,其妻子主动提出调换到后勤岗位;市商城集团下属一家广告公司副总经理,因丈夫在义乌某知名广告公司就职,主动申请岗位调动。
好党风好政风带动了好社风好民风。“过去,‘炫关系’‘炫人脉’在义乌很普遍,但现在大家变得越来越低调。”王珊斌感慨地说。
“规范‘一家两制’,严防的是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明确的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秉公用权、公私分明的操守规矩,提振的是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楼国康告诉记者,2016年,全市纪检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2%,实名举报率达69.1%,信访村占比创近10年最低;今年以来,关于市管干部信访反映同比下降33.3%。
义乌并不满足于此。他们根据试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针对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正着手对《办法》进行修订。
下一步,义乌将下发更具针对性、可行性的《办法》,力争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衔接,着力把规范的重点聚焦具有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核查拟提拔任用、高风险、群众举报多、近亲属在国(境)外定居等5类情况,每年按10%比例抽查,并将核查“一家两制”申报情况,作为市委巡察组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除完善现有制度以外,还要加强对行使公权力人员通过家庭关系实施隐性影响的廉政风险防范的研究。”楼国康说。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清廉浙江”的战略目标,更鼓舞了义乌深入探索规范“一家两制”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7月的义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如火如荼,作为重要保障之一的“清廉义乌”建设也正砥砺前行。(记者 丁谨之 吕 玥 通讯员 颜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