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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7-08-18 15:05 来源:江西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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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袁大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袁祥红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彭灯英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袁长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8月16日,省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的18名党员干部,有的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有的触碰纪律红线,截留挪用、啃食挥霍;有的践踏法律尊严,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性质恶劣。他们为此都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9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东乡区黎圩镇工会主席陈汉平侵吞移民直补资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5年,陈汉平在担任黎圩镇政府民政所长、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冒他人名义、私自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侵吞国家移民直补资金555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2017年5月,陈汉平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工会主席职务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分宜县钤山镇庄边村党总支书记赵满生等人共同侵吞自然灾害补助、冬春救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初,赵满生与庄边村干部谢春牙、袁小华、谢小凤、李国光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及其近亲属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冬春救助对象,共同侵吞补(救)助款30450元。此外,赵满生违规插手该村水泥路、渠道、移民示范工程,收受干股分红37000元。2017年4月,赵满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3月,谢春牙、袁小华、谢小凤、李国光同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芦溪县银河镇天柱岗村委会委员刘艳萍违规套取农村“五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10月至2016年,刘艳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借用他人名义、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为其父亲、母亲、丈夫申请并获得农村“五保”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廉租房租赁补贴、农村低保补助等资金共计33845元。此外,刘艳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6月,刘艳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上饶县五府山镇党政办主任余庆财违规申领国家扶贫助学资金问题。2014年3月,余庆财在其就读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儿子不符合省“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其子申报并先后两次获得省“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共3000元。2017年8月,余庆财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乐平市乐港镇袁家村委会违规套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袁家村委会采用虚列工程开支等方式,违规套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资金257254元用于村委会开支,袁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袁大德、副书记袁祥红、委员彭灯英(兼报账员)、委员袁长和等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此外,袁大德还为他人骗取惠农资金等提供便利。2017年7月,袁大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袁祥红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彭灯英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袁长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庐山市蓼南乡敬老院违规套取“五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蓼南乡敬老院采取瞒报五保老人死亡时间的方式,违规套取五保户生活补贴资金32350元,存于蓼南乡敬老院账上,该院院长于子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7月,于子龙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永丰县上固乡回龙村委会截留扶贫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回龙村委会截留村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移民搬迁补助资金54600元,套取冬春救灾救助资金、扶贫资金等239941元,用于村委会开支。回龙村党支部书记王贻海、村委会主任李诗聪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固乡人大副主席王育圣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王贻海同志、李诗聪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育圣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载县白良镇坑口村党支部书记喻启松在农村低保救助申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至2015年,喻启松在任白良镇坑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农村低保救助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2名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救助政策。2017年7月,喻启松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溪县鹤城镇政府副镇长钟欢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钟欢作为鹤城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在上级部门多次布置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下,未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攻坚工作效能低下,2017年7月省第三方调查评估发现,该镇排上村15户脱贫户,有11户存在精准退出方面的问题。2017年7月,钟欢同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极其重要、极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聚焦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扶贫主责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确保中央和省扶贫政策惠及贫困群众。各定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以满腔热情真扶贫、扶真贫,在脱贫攻坚中建功立业、有所作为。

  通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督查督办,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脱贫攻坚“敷衍塞责必问责、敢动奶酪必严惩”的强烈信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以及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进行“一案双查”和“双问责”,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初审编辑:方媛媛 二审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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