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对象人数从21万增加到99.7万,12项调查措施全使用、留置60多人,追回“百名红通人员”刘常凯等外逃人员……这是作为全国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北京市,交出的改革答卷,北京经验为全面推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了实践支撑。
全覆盖:从21万到近100万
21万人,这是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前的监察对象数字。改革后,北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
作为中央确定的三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经过准备成立、转隶组建、融合磨合三个阶段,北京已经全面完成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说,试点以来,北京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86人次,同比增长55%。北京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书记批准立案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改革成效正在进一步显现。
在改革中,北京市监委从内部权力制衡做起,明确权责边界,领导班子分工实行监督、审查、审理、案管“4个环节”分离。市区两级内设机构均实现“监审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专司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
留置代替“两规” 办案效能明显提升
2017年4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第一次对被调查人宣布使用留置措施。在留置执行通知书上签字的被调查人李华,原是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的一名出纳。
经查,他在工作期间利用自己负责管理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从该账户向其个人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761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活动。李华案从监委初核、调查、处分,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最终法院判决,只用了66天。
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监察体制改革中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截至目前,北京市对6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市监委机关留置7人、区监委留置54人。在具体执行中,留置平均用时58.5天,较2016年“两规”缩短20.2天。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刘永强说,在执行过程中,北京既坚持用好包括留置在内的12项调查权,也对留置审慎使用。例如,西城、朝阳、昌平等区监委还探索了未留置案件直诉办理模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9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采取不经留置直接移送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处置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
在试点中,北京也构筑了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北京市规定,采取留置措施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而“对局级或相当于局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
转隶:从物理组合到化学聚合
根据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曾经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整体转隶到北京市监委。
在试点三省市中,北京市监委机关转隶干部数量最多。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实际转隶772人,其中市本级229人,与市纪委原有人数相当。
刘永强说,转隶后,所有人员全部打散分到各个室,没有整建制保留,这样的好处就是优势互补。
北京市纪委常委陈名杰说,北京市制定了转隶工作方案,及时冻结单位人员编制,暂停人事调整,并拉出“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在人员待遇上,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也有较大差异。为此,北京市制定相关办法,积极稳妥处理,保证转隶干部工资待遇不变。
一个数据能初步体现融合的效果。陈名杰介绍:“我们把原来纪委和检察院负责追逃追赃工作的力量统一整合为监委第十七室,2017年北京市共追回外逃人员32人,是上年全年的2倍。”
张硕辅表示,北京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成效,切实把改革试点所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记者乌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