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罗东川全票当选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随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根据罗东川提名,任命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兵团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兵团所辖师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塔城、阿勒泰、阿克苏、喀什、和田5个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党的十九大作出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大部署后,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诞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出席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有序做好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各级党委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纪委和有关单位抓好组织实施,把握总体目标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抓好转隶,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借鉴先行先试地区经验,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进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担任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和工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自治区纪委牵头落实,做好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紧锣密鼓、有条不紊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前,14个地州市、105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挂牌成立,监察对象从22.1万人增加到116万人。
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置,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9.1%,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人员编制比例达到12∶13。与此同时,相关法规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也同步部署、同步展开,制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的多项制度,以及监察措施使用规范和具体办法,监委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等,加快形成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
“监委成立是全面融合的新起点,我们要不停步、再出发,完善运行机制,促进纪法衔接,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障。”罗东川表示。(记者 毛翔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