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鸣是海归高级工程师,被誉为新疆风电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可他却认为自己给单位作了很大贡献,拿点钱不犯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贪污受贿窝案。
手机短信露端倪
现年54岁的焦鸣,原系新疆某设计院新能源与水电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某设计院新能源室副主任兼主管总工,新能源一室主任。
焦鸣从小学习成绩好,高考时以全疆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内地某知名大学,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留学数年。1987年起在新疆某设计院工作,2008年12月任综合设计室主管总工程师,2009年任新能源一室(风电室)副主任兼主管总工,后走上领导岗位,主管风电工程建设数年,在行业内属专家型人才,仕途一帆风顺。
焦鸣案发纯属偶然。
2014年7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吕某为使新疆某设计院采购其代理的避雷设备,向焦鸣行贿数百万元。乌市人民检察院将此线索交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初查。
头屯河区检察院调取相关书证,发现数年来吕某在新疆某设计院的业务仅有30余万元,利润也才几万元,吕某不可能为了几万元利润而向焦鸣行贿数百万元,且吕某也证实,其与焦鸣不熟悉,只不过在商业竞争中得罪了同行,对方出于报复经常举报其通过行贿开展销售业务。
侦查员分析认为,虽然举报内容不实,但通过前期的初查发现,焦鸣银行账户交易频繁,动辄上百万元,很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焦鸣到案后,认为其在新疆风电行业干得风生水起,检察院对他的调查完全是受竞争单位指使,拒不配合。对于其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中反映出的大额资金往来,焦鸣称是其在外挂靠别的公司承接工程所赚利润。
侦查员没有失去信心,他们发现,焦鸣随身携带的手机内存有一千多条短信。侦查员查阅焦鸣手机短信内容,终于发现了某电器经销商周其给焦鸣存入10万元的信息。
侦查员立即讯问焦鸣,焦鸣承认周其为了让他在设计院电器招标中提供帮助,给其10万元好处费,并将该笔赃款交给自己情妇使用。侦查人员趁热打铁马上找到焦鸣情妇固定证据,并对焦鸣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焦鸣认为,办案人员在知识层次上和他有差距。侦查人员遂决定,多和焦鸣谈及其学习工作经历,让焦鸣在表扬声中慢慢与侦查人员建立信任。交谈中,侦查员判断出焦鸣虽在风电工程领域知识丰厚,但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认为收取当事人给他的好处费不属于犯罪。
难挡潜规则诱惑
据介绍,焦鸣在新疆某设计院任新能源室主任期间,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在该院风电总承包及设备采购招标中,对招标工作具有决定权。
手中有了权后,各施工方、设备销售方为承包工程,极力讨好焦鸣,加之焦鸣对风电项目操作流程比较熟悉,确实也给一些承包商帮了忙,为单位创造了经济效益。因此,当行贿人在中标后,向焦鸣送上好处费、咨询费时,焦鸣理所当然地收下了,而且认为这是正常的劳动付出,是单位给自己的奖金。
此外,在焦鸣眼中,这就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大家都这么做了,他这样做也没什么错。
因此,焦鸣被拘留后,除承认收受10万元贿赂外,其他问题一概不承认。
随着讯问的深入,湖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娄新进入了侦查员的视野,其和焦鸣的关系可追溯到2010年。
当年,新疆某设计院在为布尔津县的一个风电项目做设计,此项目的升压站工程也是新疆某设计院承包的,娄新请焦鸣帮助其承包该项目的土建工程,焦鸣答应了。在招投标过程中,焦鸣作为评委给娄新所在公司打了高分,让娄新的公司中标。为表示感谢,娄新先后给焦鸣送去60万元现金。后娄新感觉送的钱少了,又加送了70万元。
2012年,焦鸣让娄新帮忙给一辆上海牌照的本田雅阁轿车上乌鲁木齐牌照,娄新立即提出为其换辆车,并将自己新买的丰田RAV4车落户至焦鸣亲属名下。
同样,有求于焦鸣的建筑承包公司负责人栗刚,对焦鸣的各类奇葩要求,更无法拒绝。
栗刚不仅为焦鸣购买的宝马轿车支付了25万余元,还在焦鸣朋友购买奥迪Q7时刷卡支付50万元。当焦鸣与栗刚见面时,得知焦鸣没带钱包,栗刚就把一张存有20多万元的银行卡交给焦鸣。2012年夏天,在焦鸣帮助栗刚中标后,其向栗刚索要100万元,栗刚把一张存有103万元的银行卡给了焦鸣。
案发后,栗刚在接受讯问时坦言:“焦鸣向我要的不是哪个工程的感谢费,而是给我发包的多个工程的好处费,他负责总包工程,工程中标和付款,我都有求于他。”
除了向行贿人索要好处费外,焦鸣和单位中层干部还向行贿人索要年终奖金。
2013年7月,焦鸣下属新疆某设计院新能源与水电分公司主任汤杰(另案处理)给新疆某技术公司总经理刘某打电话,称奎屯有一个光伏发电项目,问刘某想不想做其中的土建、电器安装。刘某表示愿意,汤杰遂向焦鸣和业主推荐刘某的公司。刘某公司中标,赚了不少钱。
2014年1月,汤杰找到刘某提出,年底了单位工程项目上的管理人员要发奖金,让刘某给焦鸣150万元,给自己100万元。过了十几天,刘某以劳务费的形式,分别送给焦150万元、汤杰100万元。
焦鸣在潜规则中游走,始终认为这是正常的公务活动,收取的好处费属于合法收入。
案发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焦鸣利用担任新疆某设计院新能源室副主任兼主管总工、新疆某设计院新能源与水电工程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承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93万余元(包括港币3000元),其个人实际所得人民币593万余元(包括港币3000元)。
套巨额公款挥霍
由于难挡招投标领域潜规则的诱惑,焦鸣的野心越来越大,开始套取公款为个人挥霍。
娄新证实:2012年年初,新疆某设计院总包了某风电场一、二期工程项目,此项目中的土建工程招标前,焦鸣把工程图纸交给他让其报价。开始娄新报价4千万元,焦鸣说太高,让其按3750万元报,其中的200万元作为好处费给自己。
随后的招标过程中,娄新以湖北某公司名义投标,焦鸣作为招标小组的负责人提议娄新公司中标。之后,娄新分4次送给焦鸣200万元。2012年底,新疆某设计院总包了哈密某风电项目,焦鸣又将土建工程中标给娄新的公司。2013年9月,娄新让司机把190万元现金送给焦鸣。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3年,焦鸣利用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伙同他人采用提高工程造价,虚报采购数量,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贪污公款人民币740万元,个人实际所得645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共追回案款7367476.81元,另扣押焦鸣房产4处、车辆两辆。
心理失衡陷深渊
据调查,焦鸣收的好处费及贪污款被其用于购买房子和汽车,以及个人消费。
承办此案的侦查员告诉记者,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焦鸣确实努力付出过,为单位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职位的晋升和权力的增大,焦鸣心理开始失衡,单位的回报无法满足其过高的期望值。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不懂法也成为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查明,在新疆某设计院总承包的一些项目中,焦鸣除了提供技术服务外,更主要的是行使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在工作中,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工程款的支付都要经过焦鸣任职部门的审查、审核,向焦鸣行贿或被索贿或伙同焦鸣贪污的人员,不仅看重焦鸣在项目中的职权,更看重焦鸣在新疆某设计院所担任的职务,希望在将来能给他们带来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利用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承建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向利益相对方索要财物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或者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方面,采用提高工程造价、虚报采购数量、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侵吞公款,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的有关规定,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2015年9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焦鸣贪污所得赃款645万元依法从扣押的其个人财产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焦鸣受贿所得赃款5935498.9元依法从扣押的其个人财产中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焦鸣不服,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5日,新疆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