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10月,福建省仙游县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2014年8月12日,仙游县园庄镇人大主席李国平等56位人大代表在该镇土楼村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中午受土楼村委会主任吴国强邀请在该村附近一家饭店用餐,餐费共计3200元,由吴国强个人支付。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李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园庄镇党委书记陈光珊对此负主体责任,时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彬齐(现任该镇党委副书记)负监督责任,两人均被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12日,仙游县园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在该镇土楼村开展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参加对象有园庄镇的市县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部分镇人大代表、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包片镇党政领导、工作队员等共56人。
上午活动结束后,土楼村委会主任吴国强说:“李主席,您看同志们平时工作那么辛苦,现在都这么晚了,中午由我个人付钱,请大家吃个便饭吧,犒劳下大家。”
“不太好吧,这样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旁边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并没有引起李国平的足够重视。
“吃个便餐,而且是由个人付钱,并没有公款吃喝,调动一下干部的积极性也是可以的,应该问题不大。”李国平不以为然。
中午,土楼村委会主任吴国强安排大家在土楼村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费用由吴国强个人支付,共花费3200元。
查处经过
2015年6月的一天,仙游县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园庄镇人大主席李国平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次日,经过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最后批给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处理,该室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组首先找到李国平核实相关情况。
“2014年8月你镇人大主席团是否有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调查组工作人员发问。
“有,按照上级规定,镇人大代表主席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李国平说。
“为什么午餐由吴国强个人请客?共花了多少钱?”
“按照往年惯例,活动在哪举办,由所在村准备工作餐,当时活动第三个议程到了土楼村,而且已经是中午,吴国强本人极力邀请,而且他本人经济条件也较好,加上只是吃便餐,所以当时就答应了,共花了大概3000多元。”
“你对与会人员接受吴国强个人宴请是怎么看的?是否违规?”
“当时我认为吃个便餐这是小事,平均到每个人也没有多少钱,没有在意,所以当时就答应了,现在想想真是后悔,此次活动我作为组织者,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说实话,在往年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视察,按照惯例,中午工作这么晚都是有工作餐的,只是这次真的是应‘主人’的强烈要求而接受宴请的,能否从轻处理?”园庄镇相关负责人向调查组提出建议。
“党纪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碰,更加之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县纪委态度坚决。
根据调查事实,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园庄镇人大主席李国平党内警告处分。园庄镇党委书记陈光珊对此负主体责任,时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彬齐(现任该镇党委副书记)负监督责任,两人均被诫勉谈话。(傅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