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永无止境,创新从未停步。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制度笼子,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也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使命意味着责任,承诺意味着担当。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需要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党的自身建设需要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使命光荣艰巨,责任重于泰山,尤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扛起责任担当。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既靠理想信念引导,也靠纪律规矩约束,必须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强化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意识,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忠诚,使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体现在党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就是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看一个地方、部门、单位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既要看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又要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的事业情况。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明纪律、正风反腐,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党的建设坚强有力,才能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不负使命、担起责任,联系实际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根本保障。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概括问责内容,明确提出了与之相应的政治责任。学习贯彻条例,就要深刻把握“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围绕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等情形,盯住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坚持失责必问、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制度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手电筒也照自己,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责任传导下去、分解到位、落实到底,用好问责利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按照中央要求,有关党委(党组)要紧密联系实际,根据问责条例抓紧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实现问责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盘点总结,对不敢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干部严肃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严肃追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就要把问责条例作为刚性制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党中央的担当精神传导为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的担当行动,如此方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