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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代价”让行贿者得不偿失

2018-06-07 10: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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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的目的,无非是想规避正常合法程序,通过走“捷径”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无非是想规避正常合法程序,通过走“捷径”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者乐此不疲,除了其所获往往比所付要丰厚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行贿即使被查处,受到的惩罚相对偏轻,导致“前贿后继”现象屡禁不止。要遏止这种现象就要让行贿者付出“高代价”,最终得不偿失。打击行贿,依纪依法严惩行贿者是重中之重。在查处受贿案时,决不能为取得证供而对行贿者“网开一面”,不然很容易形成“破窗效应”,无法对有恃无恐的行贿者形成真正的震慑。应根据不同情节,追究行贿者的党纪政务责任及刑事责任,对多次行贿者要从重处罚,对行贿未遂者也要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令其知错、知止。同时,要将行贿行为记载下来,视情节、后果予以通报曝光。是党员、干部的,记入个人廉情档案,使其在职务晋升、资格考试、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影响;不是党员、干部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使其在资质办理、企业经营以及金融贷款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唯有让“低成本”的行贿行为成为一种全党唾弃、社会嫌弃的“污点”,才能让人“抛弃”,唯恐避之不及。(黄信国)


初审编辑:方媛媛 二审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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