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本是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但在实践中有时却异化为刑罚执行腐败的“后门”,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从今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如何堵住减刑假释背后司法腐败的漏洞?围绕此项活动,半月谈记者专访了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
记者:为何要开展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决策背景是什么?
袁其国:减假暂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近年来,这项制度的适用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等多起案件被媒体披露,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滥的减假暂已成为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的“黑洞”。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规定了减假暂的实体条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程序,并要求对违法违规者严肃追究法律、纪律责任。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假暂问题,最高检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决定从今年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国部署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
记者:在减假暂方面,具体存在哪些方面的漏洞?
袁其国: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减假暂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
一是执法理念不够统一。一些地方没有正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假暂,理解为“应当”或“必须”减假暂;有的地方则担心监狱管理能力不足、引发不稳定事件,对减假暂标准执行较宽。
二是计分考核制度不够科学。有的地方减假暂计分考核的起点不够公平,导致罪犯获得减假暂的机会不平衡。如职务犯罪罪犯由于文化水平、个人能力较强,一般被安排在协助管理、宣传等得分容易的岗位上,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减假暂机会。监狱计分一般由少数管教干警实施,考核权过于集中且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监管人员在计分考核方面有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
三是案件办理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目前,减假暂的办理主要采用书面审批方式,开庭审理案件的比率较低。而社会公众对减假暂工作缺乏了解和监督的渠道,难以达到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的目的,难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负责提请减假暂,基本主导着案件的启动、进程和结果。人民法院负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人员较少,对执行机关提请的案件,在很多情况下只能进行形式性审查,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检察机关只能提出建议或意见,监督刚性不足。
最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办理罪犯保外就医,主要依据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修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及配套的“病残鉴定标准”难以适应办案工作新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记者:此次活动的重点整治对象是什么?主要目的是什么?如何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袁其国: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重点整治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减假暂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假暂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减假暂依法、公正、规范进行。专项检察活动分以下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清理摸底阶段。对在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全面摸底,对其历次减假暂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充分利用多种渠道,摸排减假暂中的违法犯罪线索。我们的举报电话为010-12309,举报网址为www.12309.gov.cn,欢迎人民群众举报相关违法犯罪问题。
第二阶段是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阶段。对摸排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于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假暂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并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阶段。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采取派工作组实地验收、交叉检查、分片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检察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专项检察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查处违法犯罪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
记者:近年来查办的这类案件有何特点?
袁其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341件2752人,其中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180件222人。另外,还有受贿犯罪580件594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219件253人,徇私枉法犯罪56件73人,这其中也有一些案件涉及违法减假暂问题。这些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一些被判服刑的“有权人”“有钱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身份的罪犯,通过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减假暂。有的罪犯出狱后又重新犯罪,甚至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这类案件往往涉及执法司法人员,极大损害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被舆论视为严重的司法腐败。
二是窝案串案特点较为突出。某些执法司法人员为求私利,违法办理减假暂,在多个环节上相互利用和勾结,实现利益均沾,形成系列窝案串案。
三是案件发现难、查办难、处理难。违法减假暂案件隐蔽性较强,有的罪犯即使知晓内情,考虑到自身利益和今后生存环境,也不敢、不愿揭发举报。有些案件线索往往很难查实,在实践中收集和固定证据的难度较大。而涉案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执法司法人员,熟知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反侦查能力较强。现实中,对相关渎职犯罪人员处理偏轻,判处实刑的较少,违法犯罪成本低,难以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记者:下一步如何建立健全减假暂的长效机制?
袁其国:专项检察不仅监督纠正具体个案,还注重制度机制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假暂工作的监督。
一是对2007年制定的《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理减假暂案件的实体和程序。
二是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逐案报请省级以上检察院备案审查。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进行修改,抓紧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
四是大力加强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办案工作量和监督任务,明确派驻检察室的编制和人员配备标准,尽快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同步监督提供切实保障。(半月谈,记者 姜磊)
狱务公开:让阳光成为“高墙腐败”的防腐剂
今年4月1日,广东监狱启动全国首个服刑信息查询系统。专家认为,狱务上网公开,打破了监狱执法的封闭格局。社会监督的介入,有助于堵塞执法漏洞,防止利益输送滋生司法腐败,是当前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探索。
监狱执法透明化迈出重要一步
半月谈记者最近在广东省揭阳监狱看到,粗具雏形的网站上已经列出了2014年度1月、2月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公示表、罪犯疾病鉴定公示表和保外就医公示表。疾病鉴定书细化到症状、诊断、病情是否危重以及经治医生、科主任和院领导的签名;减刑、假释的公示表里也对罪犯的余刑、刑期变动、奖惩情况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而在另一个服刑人员查询系统里,亲属通过特有的账户和密码,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到服刑人员的考核、减刑假释、零花钱使用和健康等级等信息。
与此同时,记者在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网站上看到,“狱务公开”栏目下也开设了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在减刑公示里,有广东梅州、北江、四会等监狱服刑人员提请减刑的信息。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透露,揭阳监狱启动在网上公示罪犯减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情况的试点工作后,全省也将陆续推广这一做法。在全国监狱系统内,这是首次在网上公布罪犯减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信息。
“我们的核心追求,就是让它彻底公开,以此来推动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化,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一些案件中的受害人、罪犯的亲属都会关注这些信息,成为监督的重要力量。
揭阳监狱监狱长刘任求介绍,群众如果对公示情况存在疑问,可以在网站的互动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使用“监狱长信箱”表达意见,监狱将根据已经制定的工作细则进行处理回复,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另外,监狱还准备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执法的监督员。监督员可以找犯人谈话、观摩减刑假释的会议、转达社会上百姓和亲属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除了代表委员,监狱也打算邀请部分服刑人员家属参加减刑假释评审会,形成线上线下的互动。
新规严防“有权有钱”者“越狱”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有罪贪官和富商利用这项制度的执行漏洞,不断上演花钱“赎身”、“越狱”的闹剧。
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信息,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进行立案,涉案包括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共24人。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目前,除广东外,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最近明确,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三个“一律”: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即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意见把从严规范的重点放在了“有权有钱”的三类罪犯上。对此,广东省高院紧急叫停了135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监狱系统也启动了对近三年来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倒查工作。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2011年因受贿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被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次严格规范之前,黄少雄原本由揭阳监狱提请由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
如今,黄少雄的减刑申请因“执行期未满3年”被退回监狱。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严格的新规打破了黄少雄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的美梦,并且还要在监狱至少多待5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提请减刑。
公开应确保公众“看得懂”、“看得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广东等地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堵塞漏洞,防止利益输送滋生司法腐败,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
半月谈记者在网站上看到,有关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信息基本都是监狱以表格形式上传的,一个表格涉及数十名服刑人员,“行政奖励”栏里多填写的是“某年某月获得表扬、获得改造积极分子”,但什么原因获得奖励并没有写明。这样的信息公开多少会有些“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的感觉。
此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公开化,还涉及公检法司多个部门。今年以来,广东省高院、广州市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分别在官方网站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裁前公示,以此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然而,迈出网上公开的第一步后,陆续推动这些案件的开庭审理,对于推动程序规范化更为关键。广州市中院一位资深法官说,过去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而且由于进监手续繁杂,押解罪犯出监开庭风险较大,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开庭审理也均是在监狱内部进行,封闭性较强,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监狱内将设置专门的法庭,另外,还将通过远程视频等数字化手段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等问题。
阮齐林建议,在实际操作层面,公检法司要建立衔接紧密的全程化监督。鉴于一些习惯性办案思维,目前相关部门对认定奖励、立功情节的理由未作详细说明,社会公众很难了解立功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作用等。如果刑罚执行的司法文书公开的内容更丰富、更翔实,张海等“假立功”就很难逃脱社会监督的眼睛。(记者 毛一竹 马晓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