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军粮城散货物流区管委会原主任林靖收受财物问题。林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取项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28万元。2016年11月,林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处长黄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等问题。黄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计7.9万余元;将工程返款等款项,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设立“小金库”,账外资金曾积累至300万元左右;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黄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静海区陈官屯镇西长屯村原会计丁凤民虚报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丁凤民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虚报地下管道90米,骗取补偿款1.35万元;以他人名义申报供水管道35米,骗取补偿款5000元,据为己有。鉴于其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4.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财政局支付中心原科长赵艳茹套取公款问题。赵艳茹在担任原塘沽区建委财务科科长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报销方式,将某指挥部余款165万元转移至某旅行社和某宾馆,从中支出个人餐费、食品费、礼品费共计3万余元。赵艳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怀安县左卫镇政府干部张玉魁违规收费问题。张玉魁在主管镇城建工作期间,在无收费依据情况下,安排收取村委会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共计6.76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张玉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承德县磴上镇民政所所长吴海(非中共党员)违规发放救灾款问题。吴海在负责发放救灾补助过程中,不按人员名单及金额发放,私自将5000元发放给非救助人员。2016年11月,吴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南宫市吴村乡侯狼冢村党支部委员张林泽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张林泽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盖村委会公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8万余元。2016年12月,张林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娄烦县娄烦镇蒲峪村党支部原书记郝俊清套取扶贫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郝俊清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扶贫款5万元,并将其中2.6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郝俊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广灵县梁庄乡水涧村党支部原书记秦继全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秦继全在实施危房解困工程时,向办事群众索要费用5.1万元,并将其中3.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秦继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锡林浩特市杭盖办事处柴达木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戈红林收受财物问题。戈红林在担任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申请办理低保等事务过程中,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3.06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8月,戈红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都希乌拉嘎查干部违规占用草场问题。阿拉腾敖其尔在担任嘎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33703亩集体草场假借他人名义分别划分给多名公职人员;给时任嘎查领导班子成员划分集体草场总计5000亩。上级要求收回被占用草场并予以更正,时任嘎查党支部书记阿拉腾苏和与嘎查长琴巴图未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2016年9月,阿拉腾敖其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阿拉腾苏和、琴巴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村委会原主任辛世伟侵占农业补贴款问题。辛世伟与他人串通,侵吞农业补贴款3.54万元。辛世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椴木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童宝生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童宝生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9.6万余元。童宝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绥中县网户乡新立村村委会原主任杨井仁侵吞占地补偿款问题。杨井仁与他人串通,侵吞占地补偿款1.5万元。杨井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达市老虎岗镇新兴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民与村委会原主任汪德军、原会计吴艳平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3人合谋,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等手段,共骗取阳光农业相互保险理赔款1.3万元并私分。2016年1月,3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五常市营城子乡企业办原会计石彦英贪占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石彦英在协助乡政府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徐某补贴款2.9万元,给徐某2万元,将余款据为己有。2016年5月,石彦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宝应县广洋湖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潘开友侵占群众大病保险款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潘开友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同意情况下,用参保人身份材料办理银行账户并上报给保险公司,待大病保险款到账后转入其个人账户,只将部分款项给参保人,先后截留9.45万元并据为己有。潘开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探楚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文件等人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9月,刘文件伙同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张进和居委会副主任王忠,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土地征迁附着树木数量等手段,3次套取财政资金共6.89万元,并私分6.69万元。其中,刘文件分得2.39万元,张进分得2.37万元,王忠分得2.01万元。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衢州市衢江区岭洋乡洋口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智勇违规领取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黄智勇利用职务便利,在分配公益林补偿金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为家庭成员多申报面积,违规领取补偿金6万余元;其还侵占他人补偿款5480元。2016年11月,黄智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青田县温溪镇党委原副书记郭国王挪用工程款问题。郭国王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某村土地平整工作期间,多次挪用工程款共计170万元,用于家属黄金买卖和偿还借款等。2016年6月,郭国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原主任、殡葬管理所原所长林再新挪用公款问题。林再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墓款共计178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2016年12月,林再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青谷社区村组干部魏本志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魏本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6647.5元。魏本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泗县黑塔镇陈圩村党总支书记鲍胜强吃拿卡要问题。鲍胜强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违规收受价值900元两条香烟;借替村民办理户口之机,索要现金300元。鲍胜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明光市管店镇小魏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窦叶平套取财政补偿资金问题。窦叶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置换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通过虚列或多报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1.68万元,个人占有17.17万元。窦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无为县泥汊镇龙王村党总支原书记程荣军、村委会原主任汤先和违规收受现金问题。程荣军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汤先和,两次收受承包绿化工程建设单位经办人现金共8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5.岳西县白帽镇双畈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姜中德骗取低保医保补助金等问题。姜中德私自利用他人低保名额,违规将亲属申报为低保户,骗取低保金和大病医疗补助金共8358.5元;将亲属申报为残疾人,多报销医疗费1900元。在处理群众事务中,收取价值820元烟酒礼品;利用职务影响,兜售保险获利3000元。姜中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干部套取农作物补偿款等问题。新圩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桂花伙同村民小组干部黄和全、黄风波、黄献堂等人,通过虚造报支材料,套取农田建设基金20万元,将其中7.5万元以误工补贴、用餐花费等名义私分,并将其中2万元用于报销平时私人吃喝花费,共侵占集体资金9.5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4人订立攻守同盟,与证人串供,干扰妨碍组织审查。2016年12月,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平市后港镇党委原委员蔡衍光等人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蔡衍光与时任水务站站长王巍合谋,采取虚报开支和面积等手段,套取并私分公款和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共36.5万元。2016年9月,蔡衍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福县钱山乡原经管站站长、农医所所长刘更生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刘更生通过虚列患者住院资料,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共9.4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刘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追缴。 (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禹城市李屯乡李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李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于河庆骗取侵占集体农作物受灾赔偿款问题。于河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承包地受灾保险款5774元,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4500元,虚报骗取农业保险赔偿款3481元,以上款项用于个人支出;虚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于河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菏泽市定陶区冉堌镇秦王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现明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12月,王现明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4.42万元,计划用于偿还修路等欠款。上述款项连同违规收取扶贫户押金共计18.1万元,至案发时存放于其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入账。王现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退还扶贫户押金。(山东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丹江口市牛河林区党委原副书记陈永华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等问题。陈永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等国家专项资金11万余元;收受他人现金21万余元,在工程承包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8月、9月,陈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始县业州镇小漂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刘治龙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问题。刘治龙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给农户发放种粮补贴资金存折过程中,将重复的两户存折截留保管,领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2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8月,刘治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信息员陈刚截留占有惠农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陈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系统数据,先后21次截留并占有惠农资金共77万余元。陈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桃源县漳江镇梅溪桥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何兴明违规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何兴明伙同他人,采用虚列补偿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22.59万元,其中18万余元被私分,余款用于居委会开支。何兴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征地办原副主任邓建军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邓建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34.7万元。同时,邓建军在征地项目中,虚构补偿项目和虚增补偿面积,套取拆迁补偿款27万元。2016年5月,邓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招福洪收受好处费问题。招福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入户手续提供方便,多次收受好处费共6.3万元。2016年11月,招福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惠东县白盆珠镇农林水办主任巫洪亮收受钱款等问题。巫洪亮存在把关不严、违规审批问题,造成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损失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户危房改造申请户钱款共6.7万元。2016年9月,巫洪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海丰县公平镇庵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戴本胜骗取、截留扶贫资金问题。戴本胜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万元,截留他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戴本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英德市英城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干部骗取拆迁安置用地等问题。该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莫宗齐、杨师德和党支部原副书记成汉忠合谋,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征地拆迁协议各自骗取一块面积为78平方米安置用地,价值均为7.644万元;在涉及该居委会征地和项目用地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19.25万元。2016年11月,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城镇美台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陈团骗取国家种粮补贴等问题。在未召开会议情况下,陈团交代时任居委会主任辜某某(另案处理)违规将集体30亩水田发包给其亲属陈某某,根据合同约定,该土地国家种粮补贴款归居委会所有,但陈团通过伪造资料,以个人名义申领国家种粮补贴共计2.3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陈团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9月,陈团上缴全部违纪款,12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屯昌县乌坡镇白毛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运福违规套取村委会工作经费问题。2015年11月,王运福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套取村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11月,王运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川区吉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夏云林等人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夏云林与时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林成莲(非中共党员)、黄沙村党总支书记陈礼和村委会主任曾德友等人,采取虚增数量方式,套取国家卫生改厕专项资金24万元,并将其中5.6万元以工作经费名义分发给13名镇村干部。2016年9月,陈礼、曾德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成莲受到行政撤职处分。2016年10月,夏云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委员、镇长职务;其他人员被诫勉谈话;涉案款项被收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镇党委书记黄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川区山王坪镇河嘴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仁毅等人私分资金问题。李仁毅与村社干部在村社道路建设中,未经群众讨论决定,自发薪酬、补助、协调费共计2.06万元,其中,李仁毅分得7000元。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李仁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泸定县泸桥镇押卓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洪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朱洪华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其妻等人分别担任村贫困社区互助社出纳、会计、监督小组长、执行小组长,同时违规私自将扶贫资金1万元借给村民,并反复挪用扶贫资金5次,用于个人开支,其中挪用金额最高一次为12万元。朱洪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2.新津县花源镇梁筏村原村组干部陈向勇侵占企业赞助款问题。陈向勇以村民需缴纳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收取数家砂石经营部或建筑公司赞助款共计7.64万元,将其中4.924万元用于缴纳村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春节慰问困难户,剩余2.716万元据为己有。陈向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3.邻水县兴仁林业技术推广站原负责人彭觅豪超标准收取管护费等问题。彭觅豪在任职期间,超标准收取公益林管护费4174.75元;违规收取4380.75元公益林管护费用于公务接待。此外,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过程中,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补偿金1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彭觅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返还。
4.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群峰村党支部副书记翟斌帮助亲属骗取建房补助款问题。翟斌利用职务便利,编造亲属进行土坯房改造资料,帮助2人违规领取补助金共2万元。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助款被追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赫章县城关镇青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本国违规安排危改指标问题。2015年12月,徐本国违规将两户不符合条件村民纳入危改对象,每户获取国家补助资金1.23万元。2016年12月,徐本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回。
2.惠水县王佑镇董上村文书梁仕文侵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间,梁仕文先后贪占、挪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3.9万元,用于家庭开支。2016年12月,梁仕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追回。(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巧家县新店镇火地村村委会主任李金友、村组干部王文礼滞留挪用农户低保资金问题。王文礼在保管低保户存折期间,两次共挪用2.2万余元,用于其开办经营砂场,且涉及本组2户低保资金共7466元一直未分配到户。2015年2月,李金友将低保资金7056元滞留手中,并私借他人6200元,私用856元,直至2016年5月组织调查期间,才将资金分配到户。李金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王文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林周县卡孜乡懂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次仁顿珠骗取国家补贴等问题。次仁顿珠以欺骗手段获取农机具购置补贴名额后,将所购农机具转手倒卖,从中获利3000元;违规将集体资金72万元存于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其中12.28万元以本人及亲属名义购买两辆汽车,供本人和家庭日常使用。次仁顿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山阳县高坝店镇民政办原主任孙庆斌贪污民政补助资金问题。孙庆斌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补助对象,套取五保户生活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补贴、孤儿救助和危房改造补助等,共13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孙庆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旬邑县职田镇旧杨村党支部原书记任福田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任福田任职期间,该村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月饼、土特产支出5351元,违规招待支出1万余元;截留20户群众危房改造资金23.8万元,偿还村委会广场工程欠款;将13.6万元支出白条入账报销。任福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瑶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闫忙学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闫忙学利用职务便利,在移民搬迁土地征用中,为3名亲友虚报土地7.58亩,套取征地补偿款10.27万元。闫忙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庄浪县大庄乡上李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勤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张国勤与村委会主任张明虎、文书张永来等人商议,虚报4户危房改造户,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万元,全部用于村级产业路建设及村社道路扩建支出。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泽县新华镇明泉村村委会原主任张丰收侵占残疾人扶贫项目问题。张丰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村实施残疾人扶贫项目13只母羊,交由亲属管护饲养。张丰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侵占母羊已按采购价追缴财政。
3.古浪县直滩乡上滩村党支部原书记金发明等人违规收取私分低保金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金发明与村组干部刘智学等人,三次收取低保户低保金4万余元。其中,金发明保管1.7万余元,与刘智学等人以发放机井管理人员工资名义私分5080元;用于支付集体机井维修费用1.8万余元。金发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智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私分低保金已退还低保户。
4.清水县白沙镇鲁湾村党支部书记张真祥等人乱收费问题。2015年3月,张真祥与村委会主任李存琪、副主任鲁小利、文书鲁春德,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决定,向12户生活救助户收取费用共6000元,用于村组公务支出。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通县石山乡上丰积村党支部原书记祁生寿、村委会原主任马生龙违规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问题。2人任村干部期间,在已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情况下,以本人及亲属名义违规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共计1.1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被收缴。
2.大通县长宁镇汪家村村委会原出纳党永福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某砖厂支付汪家村土地租金时,以163.38亩结算租金,实际租用157.263亩,党永福发放租金后,将虚报土地租金6117元据为己有。党永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民和县北山乡先锋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晓军、村委会原主任白玉福、原会计马向林违规领取补助金等问题。张晓军、白玉福将不符合条件亲属纳入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6万余元;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情况下,私自将集体退耕地346亩承包给他人。张晓军违规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6000元,对20亩村集体耕地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款共计7100元说不清去向。白玉福、马向林冒领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款等共计2.8万余元。张晓军、白玉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向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4.玛沁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加太挪用游牧民定居工程短途运费问题。李加太领取游牧民定居工程短途运费27.6万元之后,将其中23.35万元私存于本人及亲属账户,后分三次发放给牧民,剩余4万余元用于公务支出,1038元用于个人消费。李加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武市郝家桥镇大泉村党支部书记李建国套取扶贫建房资金等问题。李建国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将不符合条件农户申报成扶贫建房户,套取国家资金2.35万元发放到户;虚开发票支付村务劳务费2万元。李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隆德县观庄乡石庙村党员郝占财虚报套取牧草种植项目补贴等问题。郝占财采取虚报牧草种植面积方式,骗取倒卖国家多年生牧草种植项目补助种子98公斤,价值3471.2元;在项目验收时,将他人种植面积指认自己名下,虚报314亩,套取补贴款5212.4元。郝占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苏门托哈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配水员何龙乱摊派问题。2015年,何龙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自己缴纳的4400元水费分摊给其他农户。2016年11月,何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库车县齐满镇托库孜托玛村村委会副主任艾则孜·比沙尔收受好处费等问题。艾则孜·比沙尔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收受好处费等共计1.91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1月,艾则孜·比沙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师石河子市148团物业站副站长闫岭虚报冒领、套取救助金问题。2015年1月至4月期间,闫岭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套取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金等6900元,违规公款吃喝和发放补助。2016年4月,闫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