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的一再敦促之下,中央各部门于近日陆续公布了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以及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然而,仍有个别单位拒绝公布本部门的“三公”经费,理由是数据涉及国家机密,不方便向社会公开透露。
在各部门纷纷“晒账本”的大环境下,这些单位偏偏“捂荷包”的举动,未免显得有些出格。虽然他们一再强调,自己的工作性质要求务必保密,并且查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但这样的解释显然无法让公众满意。
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是国务院的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也是行政机关的纪律要求,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级的要求完成任务。未经上级许可,下级没有权力对命令打折扣,甚至拒不执行。在绝大多数部门完成了“三公”公开之后,个别部门的特殊化让公众难以理解。
诚然,个别涉外部门的信息,牵扯到国家利益,需要严加保护,但“三公”数字应该不属于国家机密,否则也不会被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中,在国防开支都已公开数字的社会,还有什么数字能神秘到不可公开?即便个别部门的“三公”经费隐藏着“机密”,但总有一些正常的开支属于可公开的。将这些数字晒出来,应该不会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但以保密的名义秘而不宣,或掩人耳目,则势必会失掉公众的信任。尤其在其他部门照章办事、大环境趋于透明公开的背景下,这种论调更显得牵强附会。
退一步说,个别部门确实不方便详细地公开所有数据,也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诚恳地说明原因,对公众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姿态只对上不对下、视野有国家无公民,这种作风让公众很难理解。
此外,“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应该有一个完善的执行标准,以及健全的监督机制。抛开这些以“保密”为借口敷衍了事的部门不谈,即便是完成了“三公”经费公开的部门,问题也相当多。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数据看,很多单位并没有对这项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用途模糊不清、数字自相矛盾的现象确实存在。对此,国务院相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譬如数据必须公布到什么程度、用途必须细化到何种程度等等;对于那些借故推脱、拒不公开的单位,则须责令其做出详细说明。个别部门通过自我裁量,就可以推出“国家机密”的挡箭牌,原本就步履维艰的“三公”公开将来只怕更为艰难。
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是大势所趋,这项神圣而严肃的工作怎样才能排除干扰、做得更好,需要在法律和制度上加以规范和细化,应公开的公开,应保密的保密,而不能让应保密的掩护了应公开的,否则,将会对政府形象带来伤害。(李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