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知道,医院里的医生都是有行医执照的,这事儿有卫生部管着,反之就是江湖郎中,弄不好是会与“官司”搭界的。这里就“行医”区分出合法和非法——尽管有些毛病也曾被非法医好了,但这是不提倡的。所以,“执照”这个东西不一定包含着应有的资质,但一定是某种资格。有些特殊的事情能不能做,就要凭资格了。
如果说抓人是警察具备的资格,那么,救人是不是只有医生才有资格?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现在看来,这可能是一个疏忽。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怎么去“分情况进行处理”?卫生部公布了一个“技术指南”,由于这个“指南全文较长,word文档达41页”,所以在此不便赘述。但看了这个“指南”,笔者觉得称其为“指南”是谦虚的,确切地说,应该叫做紧急救护的“攻略”或者“秘笈”,也更像是专业救护人员的教科书。一般人如果熟练掌握这些救护知识,每一个救护细节都被“指南”,那么,此人至少在“120”救护车上当一名临时工是绰绰有余的。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此专业的救护知识,是不大可能一下子普及大众的,而当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救护知识的人,也想对身边跌倒的老人“干预”一下的时候,助人为乐的“乐趣”就不能代替救护知识了。这就形成了两难,见死不救显然缺德,而不懂救护知识的施救,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更何况慌乱中,谁来证明救护的动作是不是符合“指南”,万一病人一命呜呼,救人和害人就难以分辨了。而在救人本身有可能被反诬“害人”的危险现实下,谁还敢与跌倒的老人发生肢体接触?
鉴此,劳驾卫生部培训颁发“行善执照”,对全民进行救护知识的培训考核,给合格者颁发“行善执照”。如此,行善者就可以持证上岗,即使出了问题也没有后顾之忧——因为有“行善执照”,就像死在有行医执照的医生手里的病人,只因回天乏力。
这倒不是故意为难卫生部,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也不是什么新发明,类似的“指南”各行各业都有。问题在于这个《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来的不是时候,这些“技术指南”早就有了,而“老人跌倒”却是一个“敏感词”。在人们热议遇到老人跌倒该不该扶、敢不敢扶的时候,卫生部的“技术指南”不但不能给这些问题指南,反而增加了技术层面的难度。如果说类似“彭宇案”带来的社会弊病是道德范畴的,那么,卫生部“技术指南”涉及到的救护知识,足以让受助方质疑施救方的行为,特别是救不过来的时候,怎么就不能指责救援者施救方法的错误呢?当然,一个有起码感恩之心的人是不会如此无情的,但在自己跌倒都可以反咬被扶他(她)的人撞倒的可怕现实下,追究救援者的“干预技术”,可能算是很有科学依据的。
这就像一个人生不逢时一样,卫生部在这个时候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就有点口不择言了。他们似乎没有看到跟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面的“加名税”,尽管有法可依,但最终“流产”——为什么?只因来的不是时候,消极后果大于积极作用。而卫生部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在救护常识的技术层面上是无可指责的,但引起的社会后果显然无法预计,具体地说是遇到老人跌倒怎么办?这个“指南”只会让人们从无从着手到无动于衷,从冷静到冷淡。
难道一种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真的需要卫生部颁发“行善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