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遇刺身亡”首先是一个普通公民之死
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在单位后门遇刺事件得到证实,洛阳警方称,该案初步判定为抢劫杀人,但警方不排除行凶者有其他作案动机。(9月20日《郑州晚报》)
生命是永远不可复制的高贵存在,任何生命的逝去,都值得我们为之默伤,李翔之死也不例外。尽管迄今为止,还没有确凿证据认定李翔之死与记者的身份有关,不过当记者、身中多刀、“十一”准备结婚这样几个关键词联系到一起,在网上还是引发了关于记者安全保障的众口汹汹。记者行业的风险性和自身安全的保障问题,这些年一直为公众所关注,当进京抓记者这样的事情接连发生,出现公众对李翔之死的沸腾议论也就不足为奇了。
必须对李翔被刺杀案件从快进行侦破,这既是回复舆论诉求的需要,更体现着公权对“社会守望者”的呵护。类似的观点当然无可厚非,不过在笔者看来,李翔之死首先并不是一个记者之死,不妨进行反问:倘若李翔不是记者,他就应该被行凶者残忍地用10余刀捅死?在这里,记者的身份标签其实只是更悲情的点缀。所以,我更愿意将李翔之死,定位为一个公民之死———即一个公民,为不安全的公共秩序而死。
李翔之死,本质上而言,是折射了当地治安管理与公共管理上的漏洞。就在晚上,就在并不偏僻的电视台家属院大门口,一个年轻人就被别人残忍地刺死。凶手为何胆大妄为,是不是那个路段的治安状况本身就很糟糕?
在难以免于恐惧的公共环境里,李翔首先是一个“公民”,其次他才是“电视台记者”。李翔的死亡,不仅看不出丝毫“记者”的身份信息,甚至连一个普通公民———能够自由、安全行走在自己的城市的基本权利也被剥夺。但我们过度聚焦于“记者遇刺”,却对普通公民的意外死亡置若罔闻,这也未免是个遗憾。
[稿源:红网]
[作者: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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