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看图不说话 | 微言大义 | 滚动
鲁网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抢劫村:拿什么拯救底层沦陷的悲情

2011-09-21 10:11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在广西一个叫温江村的村子,年轻人大多出外打工,但这三千人的村庄有100多人因为抢劫而被抓。打工、辞工,团伙抢劫,相似的经历让很多人锒铛入狱。(9月20日央视《新闻1+1》)
  
  一个三千人的村庄,一个个被犯罪伤害的家庭。这不仅是一个村庄的悲情,更令每个身处城市的人们无法置身事外。在这样以村庄聚合为形式的抢劫事件中,谁又能保证自己能够逃离罪案阴霾,成为幸免者?表面看来,抢劫村不过是裙带老乡为脱离贫困,通过“传帮带”团伙抢劫种下的恶果。但从村庄百余青壮年均掉进犯罪泥淖的特殊讯息里,我们却更多地解读出了一个群体或阶层生存状态的复杂信息和密码。
  
  有关此类底层恶性犯罪的事件,社会学家孙立平就曾提出过“底层沦陷”的概念。在生存状态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缺乏资源改善生存状态的底层会出现沦陷和堕落。很显然,广西这个贫困村庄成为抢劫村的事件,就是底层沦陷的一个例证。我们经常会认为,在社会道德、权力、资本等出现堕落的时候,可能造就一批堕落的权钱者,而底层人群还保持着勤劳、朴实的本色。但现实往往并非这样,当社会堕落的时候,底层人会随之堕落,甚至更堕落,只因他们没有更多资源来抵御这种沦陷。
  
  匮乏的资源、逼仄的生存空间,都会从根本上扭曲一个人的是非观与价值观。只因是非、伦理、价值都是要以尊严为支撑的,但在匮乏的资源和局促的生活空间中,当尊严得不到维护时,沦陷甚至堕落的过程也就悄然开始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倘若只是从教育、贫困等角度,来看待抢劫村生成的前因后果,显然并未击中命门。
  
  正如中国社科院2010年《法制蓝皮书》的作者所说,城乡居民的经济收入的差别,农民工就业和受教育的困境,包括到城市之后的社会保障和救济机构的欠缺,城乡文化之间的冲突,以及外在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对他们的诱惑,城乡道德观念的变化,还有城市人的歧视心理状态的变化,都是导致这个群体犯罪高发的原因。
  
  不得不说,在经历故乡贫困沦陷之后,寄望通过城市改变命运,寻求“心之安处”的新一代农民工,面对城市住房、教育、医疗、救济等诸多制度壁垒,一直生活在城市边缘。当一些城市人在分享财富快感时,蚁居于城市的农民工却仍然要为生存挣扎。他们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却又不属于同一城市,他们每天在城市中相遇,生活却又从来没有交集。当改变命运的梦想被撕裂,一种强烈的相对剥夺感悄然发芽,罪恶滋生了。
  
  这让人联想到此前发生在深圳的学生绑架事件。被迫搁浅在城乡之间的农民工,既回不去又留不下来,他们只能勒索这座城市。同样,在抢劫村里,那个被判死缓的阿星不也只是梦想“一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而不可得,最终才步入抢劫的罪恶深渊吗?
  
  该如何拯救如抢劫村般的底层沦陷悲情?这样的命题不只为底层农民工而设,更是对城市人自身的救赎。在一个分层社会中,不必讳言底层沦陷,更不要认为所谓的“挤出效应”就能让城市安宁。公共政策真正应做的,不仅在于改善底层生存环境,消除城市制度壁垒,更需提供一个能自由向上流动的社会空间。即使现在比较困苦,未来却仍有希望,这不仅事关生存尊严,更关乎个人权利。
[稿源:红网]
[作者:李妍]

初审编辑:宋宪霞 二审编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