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障者失踪入狱案:公权犯错,人民买单
河南智障犯人获赔30万元“救助金”。河南智障者吕天喜失踪3年,被发现因抢劫罪在狱中服刑。10月14日,吕天喜家属表示,已与官方达成协议,从官方领取35万元支票,其中包括30万元的“救助金”和5万元其他开支,并签署了“撤诉申请书”,该案不能要求重审。截至14日,吕天喜仍住在洛阳市一精神病院内。(10月16日《京华时报》)
时隔月余,吕天喜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然而,这个“进展”并非案情的大白于天下,更非对一干责任人的严肃处理,而是一张35万元的支票和一纸“撤诉申请书”。一手给钱、一手签协议,这无比熟悉的一幕再次上演。或许,此事会就此“告一段落”,“冷处理”一段时间后就该轻松结案了。反正“家属不告了,也不要求重审了”,旁人谁还好意思饶舌呢?花钱买平安、花钱维稳、花钱封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除了这35万元,吕天喜所在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村委会因曾组织人手多方寻找吕天喜,也获得一万元酬劳。这加起来就是36万。为了息事宁人,官方出手可真够阔绰的。且不说有些事情能否用金钱来衡量,也不必说“相关部门”在事件中究竟应该负何种责任,单是“36万元”这个数字本身,就让人疑窦丛生:这笔“巨款”将从哪里出?将以何种名义来出?
如果没有猜错,36万元会由公家来出、会从公款里出,而不会从公仆们的腰包里出。相关部门哪来的钱?说到底,为之埋单的,还是广大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大把赔款,我们在为吕天喜及其家属略感欣慰的同时,却又有一股酸涩不可抑制地涌上心头——你犯错、我埋单;你拉屎,我帮你擦屁股。这叫什么事儿呀。
公权惹祸、却要由纳税人埋单的现象,我们见得还真不少。而那些当事的公家人,大抵只需付出撤职、处分一类轻飘飘的代价。甚至,当某些不良企业的恶行导致群众被伤害之后,也是由政府免费治疗——当然,这是必要的,救人是当务之急;可作为纳税人,我们真的不愿意自己的血汗钱老是被拿来给某些人擦屁股!
太仁慈的管理、太随意的扔钱,不仅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更是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那些“恶”的发生。犯自己的错误,让纳税人埋单去吧——当有人这样欢呼的时候,我们知道,我们需要反思和改变的地方还有很多。
[稿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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