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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何以暴利并巨亏着

2011-10-20 15:35 来源:广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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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1年10月16日,京沪等12省份公布了收费公路摸底调查结果:12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2010年度经营情况,只有北京利润是正数,不到4亿元,其他多数亏损10亿元以上,山东更是亏损87亿元。(《郑州晚报》10月18日)

  我们看到,12个省份在收费公路上都有巨额债务存在,江苏省累计债务余额高达1338.1068亿元。这些债务背后的巨额利息也高得惊人,北京去年还贷20.6亿元,其中贷款本金只有0.5亿元,偿还利息却高达20.1亿元!

  高速公路真的收不抵支吗?非也非也。拿北京来说,就有多条高速公路涉嫌违规“运作”。人大代表几年前就曝出,作为北京市首条收费公路,京石高速总造价10.15亿元,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剩余近6亿元。但早在1999年12月,该公路经营权被授予首发公司,经营期限30年,至2029年。这样,北京段总收费期限达到42年,累计可收93亿元!

  不仅如此,京津塘高速公路、京通快速路等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有些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在收费几年后被转给某个公司,以至于收费最长达到了近50年!这样的公路“性质转换”游戏,让巨额的公路收费成为不少地方及有名头公司源源不断的“摇钱树”、“印钞机”。“暴利”并“亏损”着,正是公众感受到的不正常现象!

  之所以中国公路收费“多而贵”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纠偏,根本问题在于被征收费用者基本没有什么表达权,就连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多年质问都不能得到纠正,普通公众还有多大的“质问权”?而且,即使是《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有明确规定的东西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还何谈纠正公路收费长期存在的问题?

  在美国,政府不能对属于公益事业及有纳税人投入的公路收费一家说了算,民众投票表决才能决定公路是否应该收费,收费标准如何。如此相互制衡的“权力决策”体系,方能有效防范利益集团“没完没了收费”。

  高速公路高收费不能无限期地“飞”下去。面对当前全国收费公路全面清理的契机,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最后能果断出手,斩断诱惑,让过高的公路收费好好“歇歇”!作者: 张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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